有益性
专利实施后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有益性,是指专利实施后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损害人体健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
我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子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子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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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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