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秩序销售协定是自70年代始,逐渐在许多贸易国家之间出现的一种新的贸易保护形式,它是
非关税壁垒措施的一种,这种协定实质上是
贸易参与国之间暂时缓和
竞争的紧张局面,相互妥协、分享市场的一种
契约。
从表面看,有秩序销售协定与
关税、
配额制不同,是出口国单方面的自愿行动,但是若非如此,对方(进口国)便会采取更强硬的
贸易保护措施。有秩序销售协定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针对性强且灵活易变,可避开有关国际性机构的监督和约束,它体现着非关税壁垒手段隐蔽、形式多样的特点。有秩序销售协议也是“自动”限制出口的一种方式。
典型的有秩序销售协定包括
自动出口限制等内容。
自动出口限制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期某些
商品的出口数量或金额,如超过规定数量或金额就自动限制
出口。自动出口限制的特点是出口国使用它时有选择性,即所确定自动出口限制的对象并不是出口商品的全部,而且限制程度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