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
概念
服务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为保护本国服务业的发展,采取国家干预的手段限制外国服务业在本国发展所设置的障碍。
即凡直接或间接地使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贸易壁垒。服务贸易壁垒不仅限于对外国服务的限制措施,还包括涉及对本国服务的鼓励措施,可以分为服务产品移动壁垒、
资本移动壁垒、人员移动壁垒、
对外直接投资壁垒。服务贸易壁垒当然也包括出口限制。服务贸易壁垒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保护本国服务市场、扶植本国服务部门,增强其竞争力;另一方面旨在抵御外国服务进入,削弱外国服务的竞争力。
种类
把服务交易模式与影响服务提供和消费的壁垒结合起来进行分类,从而将服务贸易壁垒划分为产品移动、资本移动、人员移动和商业存在壁垒四种形式。
产品移动壁垒
产品移动壁垒包括数量限制、当地成分或本地要求、政府补贴、政府采购、歧视性技术标准和税收制度,以及落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数量限制如不允许外国航空公司利用本国航空公司的预订系统,或给予一定的服务进口配额;当地成分如服务厂商被要求在当地购买设备,使用当地的销售网或只能租赁而不能全部购买等;本地要求如德国、加拿大和瑞士等国禁止在东道国以外处理的数据在国内使用;政府补贴本国服务厂商也能有效地阻止外国竞争者,改变补贴可能改变某个厂商在本国服务贸易上的竞争优势,如英国政府改变在英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的补贴,由此使得学费高到足以禁止留学的程度;政府采购如规定公共领域的服务只能向本国厂商购买,或政府以亏本出售方式对市场进行垄断,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排斥外国竞争者;歧视性的技术标准和税收制度,如对外国服务厂商使用设备的型号、大小和各类专业证书等的限制,外国服务厂商可能比国内厂商要缴纳更多的交易附加税、经营所得税和使用设备(如机场)的附加税;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或保护知识产权不力,都可能有效地阻碍外国服务厂商的进入,因为知识产权既是服务贸易的条件也构成服务贸易的内容和形式。美国政府估计,每年外国盗版影视片使美娱乐业出口损失约10亿美元,大80%的影片不能从影剧院的票房收入中收回成本,即便加上出口,仍有大约60%不能收回成本。
资本移动壁垒
主要形式有外汇管制、浮动汇率和投资收益汇出的限制等。外汇管制主要是指政府对外汇在本国境内的持有、流通和兑换,以及外汇的出入境所采取的各种控制措施。外汇管制将影响到除外汇收入贸易外的几乎所有外向型经济领域,不利的汇率将严重削弱服务竞争优势,它不仅增加厂商经营成本,而且会削弱消费者的购买力。对投资者投资收益汇回母国的限制,如限制外国服务厂商将利润、版税、管理费汇回母国,或限制外国资木抽调回国,或限制汇回利润的额度等措施,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服务贸易的发展。这类措施大量存在于建筑业、
计算机服务业和娱乐业中。
人员移动壁垒
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的跨国移动是服务贸易的主要途径之一,也自然构成各国政府限制
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或进入本国后从事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种种移民限制和出入境繁琐手续,以及由此造成的长时间等待等,都构成人员移动的壁垒形式。在一些专业服务如管理咨询服务中,能否有效地提供高质量服务通常取决于能否雇佣到技术熟练的人员。比如,在美国与加拿大之间存在工作许可证制度,某个美国公司在加拿大的分公司需要维修设备,技术人员就在1公里之外的美国境内,但他们却不能迸大加境内开展维修业务,而是从更远的地方,或用更多的等待时间雇佣加拿大维修人员来工作。又如,印尼通过大幅度提高机场启程税的方式,限制为购物而前往新加坡的本国居民数量。
商业存在壁垒
开业权壁垒,又称生产者创业壁垒。据调查,三分之二以上的美国服务业厂商都认为开业权限制是其开展服务贸易的最主要壁垒。在与被调查厂商保持贸易关系的29个国家中都有这类壁垒,即从禁止服务迸人的法令到东道国对本地成分的规定等。例如,1985年以前澳大利亚禁止外国银行设立分支机构,1985年后首次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但仅从众多申请机构中选择了16家银行,其选择标准是互惠性考虑和公司对金融制度的潜在贡献。加拿大规定外国银行在国内开业银行中的数量不得超过预定比例等。一般地,即使外国厂商能够在东道国开设分支机构,其人员构成也受到诸多限制。除移民限制外,政府有多种办法限制外国服务厂商自由选择雇员,如通过就业法规定本地劳工比例或职位等。美国民权法、马来西亚定额制度、欧洲就业许可证制度、巴西本地雇员比例法令等,都具有这类性质。有些国家还规定专业人员开业必须接受当地教育或培训。
考虑因素
一国对服务贸易做出限制,经济上无非出于以下几种考虑:
1.维持国内就业;
2.保护本国幼稚服务业的成长与发展;
4.通过对服务贸易设置壁垒来间接限制商品货物的进口;
5.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等等。
主要形式
服务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
1.对投资收益利润提成费等汇回加以限制;
2.对设立外国服务企业的限制;
3.对外国公司进入本国服务市场在所有权方面的法定限制;
4.在人员上加以限制,诸如规定多数职员必须是本国人的法定要求;
5.对外国企业职业人员发放许可证等繁杂的手续;
6.对外国企业设施歧视性税收政策;
8.歧视性的许可证管制;
9.对外国服务企业必需的进口材料征收过高
关税或在进口数量加以限制或禁止进口;
10.限制性或歧视性的政府采购规定;
11.对外国活动范围的不合理限制;
12.对服务的标准提出过高的要求,等等。
国际消除壁垒的途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有关国家通过签订双边协定,削弱双边服务贸易壁垒;另一种是区域性的协定;再一种即多边的服务贸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