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朔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标准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朔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的相关监督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依法开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及医疗器械经营的备案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
(二十一)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现场、网上办结率,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理机制。
4、与朔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朔州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朔州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朔州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朔州海关通报,由朔州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和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6、与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四)执法稽查科
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科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应由市局办理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八)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指导市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承担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市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市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组织协调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评价研究和质量学科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市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科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餐饮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置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九)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十三)计量科
拟订全市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市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制(修)订、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四)标准化科
拟订全市标准化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订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管理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五)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六)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拟订和规范全市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二十七)价格监督管理科
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八)行政审批管理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九)科技信息与综合计划科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宣传与应急管理科
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三十-)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
在市委组织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现任领导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