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门居
婚姻居住形式
男女结为配偶后,此时为对偶婚,并不住在一处,而分别居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公社里,男子通过拜访女子的方式实行偶居,女子很少去拜访男子。
概念解释
通常称这种婚姻为望门居住婚或分开居住婚。结为配偶的双方无共同经济生活。婚姻关系不稳定,易合易离。偶居中所生子女属于女方。这种婚姻形式在印度的哈齐人,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和大洋洲的密克罗尼西亚人中曾经存在。中国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纳西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通行的阿注婚即为其中一种。望门居住婚的残余还保留在某些已经实行从夫居住婚的民族中,其表现形式有的是新娘婚后需暂住娘家,由丈夫去娘家拜访妻子,直到妻子留住娘家期满始移居夫家;有的是夫妻先过一段望门居婚姻生活,待生下第一个孩子后举行婚礼,然后妻子到夫家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布朗族保留着前一种习俗,基诺族保留着后一种习俗。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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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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