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利益是指当事人因期限的存在而享有的利益。就履行期限而言,债务人就期限的存在而享受的利益,即在期限到来前可以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期限的存在而享受的利益,即在期限到来前可以不受领给付、可以就期限届至前的期同享有利息等。
由于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资金或货物可以作为投资的基础,短期拥有大量资金做投资使用可以获得较多的投资回报,所以,人们认为给付迟延的物或货币可以取得一定的利益,这就是期限利益。
在日本相关民法著述中,期限利益指在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享有的利益。(参见
山本敬三:《民法讲义》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