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是“
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
发生额,
月末结账时,当“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为
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纳的增值税;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
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未交增值税额。月份终了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多交增值税额也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当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税的情况,应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其
账务处理是: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可无余额,也可能有余额,可能是
贷方余额,也可能是
借方余额。
此科目相关规定文件:1、《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2、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第380项。
某企业X X年1月份购进商品等支付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00元,本月销售商品等发生的
销项税额为50000元。假定本月月初没有未抵扣以及欠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本月也没有发生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本月应交增值税为16000元(50000—34000)。企业当月上交增值税10000元,欠交增值税6000元。帐务处理:(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略,下同)
该企业本年2月份购进商品等支付进项税额40000元,销售商品等发生的销项税额为30000元,本月基建工程用材料转出进项税额2000元,本月没有发生其他涉及增值税的业务。2月份应交增值税为-8000元[30000-(40000-2000)],即2月份取得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本月支付的进项税额,未
抵扣进项税额为8000元,留待以后月份抵扣,即“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8000元。本月上交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6000元。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