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机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机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
农村留守儿童
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参考资料
民政部: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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