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机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机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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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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