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本溪市委领导的全市各文艺家协会联合组织的人民团体
本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本溪市文联,是中共本溪市委领导的全市各文艺家协会联合组织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发展历史
(一)本溪市文联筹委会(1950年1月)
1950年初,本溪市文联开始筹备工作。
主任:韦 若
副主任:郑加林
总务组负责人:王 义
美术组负责人:宋玉杰
戏改组负责人:沈 漪
音乐组负责人:刘 威
《本溪文艺》编辑部负责人:张柏华
(二)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0年9月23日)
1954年,本溪市首届文代会正式召开,揭开了本溪文艺史上新的一页。后来由于反“右”运动扩大化,驻会机关大部分专业干部被错划右派,市文联也在1957年12月7日被撤销。1959年1月,本溪市文联恢复。
主任:周云深
秘书:张柏华
文学组组长:吴贵信
音乐组组长:刘 威
美术组组长:李保嘉
表演组组长:李士章
秘书组组长:王 义
(三)第二次代表大会(1961年11月12日)
1959年1月,本溪市文联恢复。此后八年,虽出现暂短生机,却又经历“文革”浩劫,文联也于1968年8月被再度撤销。1978年4月8日,经中共本溪市委批准,市文联正式恢复。
主席:高克难
副主席:沈乃然、邓玉泉、柯建生
副秘书长:王福绵
(四)第三次代表大会(1980年4月25日)
主席:沈乃然
副主席:江 东、陈 争
秘书长:侯 杰
(五)第四次代表大会(1990年11月12日)
主席:王维菼
副主席:周熙高、王和深、田连元
秘书长:张立砚。
(六)第五次代表大会(1996年5月23日)
主席:曾宪三
副主席:乔士成、田连元、冯金彦、冯大中
秘书长:于金锡
(七)第六次代表大会(2002年4月26日)
主席:曾宪三
名誉主席:田连元
副主席:乔士成、冯金彦、冯大中
秘书长:于金锡
主席:刘牧春(2004年—2007年5月)
主席:于凌波(2007年5月起)
名誉主席:田连元
副主席:王重旭、王建国、冯大中
名誉主席:田连元
秘书长:韩福章
(八)第七次代表大会(2007年11月30日)
主席:于凌波
名誉主席:田连元
副主席:王重旭、王建国、冯大中
秘书长:韩福章
主要职能
本溪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创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作家艺术家的积极性,创作出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更加自觉主动地推进我市文学艺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我市文学艺术界的大联合、大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
本溪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通过组织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展演展览、学术讨论、文艺评奖、对外交流等工作,密切与团体会员的联系,指导团体会员的业务活动。
本溪市文联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文艺界同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为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增进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建立和发展城市之间、地区之间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中文艺界人士、团体的联系和友谊,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
本溪市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团体会员和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本溪市文联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科联、侨联、台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本溪文化事业。
本溪市文联领导市各艺术家协会工作,指导其他团体会员工作,组织各团体会员的交流和对其调查研究,承担各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各团体会员应遵守市文联章程,执行市文联决议,完成市文联安排的工作,及时向市文联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团体会员有参加市文联活动及对市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本溪市文联及各团体会员,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积极开展文化经营活动,引导艺术家参与市场竞争,拓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组织结构
领导机构
市文联名誉主席 田连元
市文联名誉主席 冯大中
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郑靖
市文联党组成员、冯雁鸣
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汤凤春
委员名单
本溪市文联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市文联七届十二次全委会2015年11月27日)
下属单位
本钢文联
本溪市南芬区文联
本溪市明山区文联
本溪市溪湖区文联
本溪市平山区文联
桓仁满族自治县文联
本溪满族自治县文联
机构设置
本溪市文联创评部
本溪市文联组联部
本溪市文联办公室
本溪市文联书画院
组织章程
第一条本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本溪市文联)是本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组织,是中共本溪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文艺工作者、联系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溪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市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区文联和企业文联为本会团体会员。其他全市性行业系统的文学艺术群众组织如申请加入本会,须经本会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本溪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创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作家艺术家的积极性,创作出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更加自觉主动地推进我市文学艺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我市文学艺术界的大联合、大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
第四条本溪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通过组织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展演展览、学术讨论、文艺评奖、对外交流等工作,密切与团体会员的联系,指导团体会员的业务活动。
第五条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文艺界同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为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增进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建立和发展城市之间、地区之间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中文艺界人士、团体的联系和友谊,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
第六条本溪市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团体会员和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条本溪市文联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科联、侨联、台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本溪文化事业。
第八条本溪市文联领导市各艺术家协会工作,指导其他团体会员工作,组织各团体会员的交流和对其调查研究,承担各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各团体会员应遵守市文联章程,执行市文联决议,完成市文联安排的工作,及时向市文联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团体会员有参加市文联活动及对市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本溪市文联及各团体会员,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积极开展文化经营活动,引导艺术家参与市场竞争,拓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第十条本溪市文联的权力机构为本溪市文联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本溪市文联委员会。文联委员会委员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推选的代表和艺术家代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行使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主席可适时决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市文联根据需要设文联名誉主席若干人,由文联委员会聘请确认。
第十一条本溪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代表大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本溪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三条本溪市文联在代表大会换届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推荐提名,在新一届文联委员会上选举产生;届期内主席、副主席的增补,由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本溪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本溪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听取和审查本溪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本溪市文联委员以团体会员代表身份、部门负责人身份参加的,当其工作调动、离退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该团体和部门负责人时,委员的席位可由接替的该团体、该部门负责人替补。文联委员的更替由所在团体和部门向市文联报告,由市文联委员会确认后更名备案。市文联委员会对委员实行届中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委员,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予以免职和撤换。
第十六条本溪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国家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文化经营活动的收入;
(四)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本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施行。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溪市文联委员会。
参考资料
本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介.本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本溪市文联领导班子.本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本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本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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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