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的职能部门
本溪市民政局是本溪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社会民政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构简介
本溪民政事业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转变职能的大变革中,紧紧围绕本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立足民政工作实际,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作为民政工作的核心和主线,转变思想,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强力推进,在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改善和巩固军政军民关系,开拓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局面;扩大基层民主,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兴办福利事业,实施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改善人际关系,净化社会环境,推进移风易俗,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迈出了有力的步伐,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建立完善了标准定补、特殊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四位一体”和政府、企业、社会、家庭“四层联动”的社会救助体系,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达到11.7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10.6%;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52万人,四年城乡累计发放保障金2.5亿元。制定出台了分类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援助等一系列社会救助配套制度,保障了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大力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全市养老福利机构现已达到60家(其中社会力量兴办19家),床位总数3900张(其中社会力量兴办1096张),比“九五”期末增加1662张。四年中为在乡优抚对象、特困户、受灾户、老劳模、老党员建房3200多户,集中成片改造了9个困难村的贫困户住宅,新建区域性高标准敬老院10所,建成“扶贫超市”3处,成立了市慈善医院,1000余人次特困居民得到医疗救助。
投资2300万元,建成为老服务“星光计划”项目147个,老年户外健身广场20处,总建筑面积25000余平方米。全力打造服务城市居民的基础性平台,全市建起150多个社区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社区服务网点达到2038个,四年中安置就业2.3万人次,介绍就业21.8万人次。全市民政系统四年共投入资金1.4亿元,新建、改造、扩建市殡仪服务中心、市殡仪馆、市烈士纪念馆等260多个民政基础设施项目。援建拥军项目,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推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深化殡葬改革,实施界线勘定,出版《本溪市政区图》和《本溪市城区标准地名图》,设置城市主次干路国家标准地名标志,民政服务的载体功能不断完善和提高。
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社区自治”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调整街道、社区设置规模,健全社区组织和规章制度,配齐配强社区工作队伍,开展“十优”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社区建设进入深化发展阶段。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开展“双带双促”村民自治示范创建活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深入。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全市现登记社会团体33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95家,在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婚姻管理新增登记服务设施面积400多平方米,全市实现县(区)婚姻登记集中管理。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机构设置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市民投诉、年鉴编写、环境管理体系、后勤等工作;承担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市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优抚处 
拟订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指导优抚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订退伍退休军人等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救灾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发放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社会救助处
研究制订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取暖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配合做好“福彩”助学、住房援助等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取暖、司法救助的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区划地名处
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所在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审定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城区街路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区楼门的标准地名确认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综合管理、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社会事务处
负责全市婚姻、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协调市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处
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组织部(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政外事工作。
宣传部 
负责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各县区、市直各系统以及各专业老龄组织机构的组织建设;宣传老龄工作及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掌握全市老年人基本状况;统筹规划、组织全市性尊老敬老活动,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等;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社会化服务体系;五、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统筹规划完善老年福利设施。
领导信息
李乃涛,局长
孔越,党委书记
崔希文,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伟儒,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巍,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清松,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工作动态
本溪市持续加大力度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一是全力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全面保障78680名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基本生活,本溪市今年上半年预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3660万元。投入352万元全额资助城市低保、70%资助边缘对象参加居民医保53019人,投入167万元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及边缘对象参加新农合24114人;投入84.3万元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截至5月底,实施城乡医疗救助51395人次、366.6万元,实施城乡大病救助499人、339.8万元。实施城乡取暖救助2516万元。发放电价补贴220余万元。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3201.7万元。
二是认真实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针对遭受自然灾害,出现口粮、衣被、就医、取暖、住房等问题的城乡困难群众,先后下拨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200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是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提前落实抚恤补助专项资金2500万元,确保所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全部及时足额发放。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慰问金400万元。
四是继续提高农村五保标准。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8%,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10%,新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预计6月低完成提标工作。
五是殡葬救助政策较好落实。为370户城乡低保对象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32万元。南芬区在全市率先实行农村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政策。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6 10:51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