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环境保护局是本溪市的主管环境的政府机构。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
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牵头协调处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并指导协调各县、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市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及省里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的组织实施责任;组织实施
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各种类型的地质遗迹环境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方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
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与环保产业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并监督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
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系统各单位相关业务工作。
2、对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上级指示和本局工作计划、决定进行督察,对重要工作进行督办。
3、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室会议、局务会议和由局召开的大型会议的筹备工作,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4、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材料和领导重要讲话;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稿。
5、负责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制定、监督检查。
6、负责本局环保系统等政务信息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编写本溪市环境保护年鉴、大事记。
7、负责文稿打印、印鉴使用管理、文件收发、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卫、消防等工作。
8、负责拟定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局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法规处)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干部的调配、任免等一系列人事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工作。
3、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晋升、任免工作。
4、负责干部队伍的建设及组织各类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全局机构设置及编制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全局出国人员的政审管理工作。
7、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的接收、转正定级、安置工作。
8、负责全局各类人员的劳动工资晋升、管理、统计汇总工作。
9、负责全局人事、专业技术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局的年度考核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1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管理工作。
12、组织拟定专项环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负责环保工作的行政听证和复议等工作。
14、负责执法卷宗审核工作;
15、承担审批项目管理及有关审核工作
16、负责环保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17、负责全系统环境执法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18、负责开展环境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19、负责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及时落实上级下达的有关离退休干部政策。
2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规划财务处
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市本级下一年度环保治理项目指南(建立项目库和专家库),根据排污费资金额度编制年度环保治理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循环经济项目的示范推广、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提出并制定市本级环境保护治理计划和其他经费计划、环境保护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规划执行情况。
4、负责辽河流域、鸭绿江流域污染治理。
5、负责协调全局招商引资及涉外交往工作。
6、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项目环评与行政审批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协调国家和省监督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贯彻执行,指导县、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对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全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篇章的编制。
3、参与省级以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审和审批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审核及市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4、负责市政府公共审批大厅的窗口受理工作,做好审批“一站式”服务;按建设项目审批公开制度承诺时限,做好审批大厅的项目登记、受理、网上公示和现场勘查等系列工作。
5、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日常监督管理和后续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审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组织建设项目环保工程验收;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6、检查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工程质量进度,查处建设项目在施工建设及试生产运行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监督、检查、指导县、区环保局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8、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审批关。
污染防治处
1、负责国家、省关于大气、噪声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环保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废气、粉尘、噪声、振动的防治工作。
3、认真贯彻国家、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4、组织落实《关于本溪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负责监督协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负责低空污染整治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7、组织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环保模范企业考核及申报工作。
8、参与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环保治理工程项目的最终验收和“三同时”项目的预验收。
9、整理和移交环境监督管理方面的档案。
10、负责对县、区、局属事业单位有关环境监督管理的业务指导。
11、负责组织县区环境保护“百分考核”指标的下达、考核及验收评定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1、负责组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下达、考核。
2、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
3、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
4、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5、负责国家控制重点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放射性污染防治及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2、贯彻和执行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对本市核技术应用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4、监督检查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省环保部门对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放射源丢失事故追查工作。
6、参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工作。
7、负责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环境安全应急与科技处
1、负责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2、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指挥工作,处理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
3、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4、负责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工作,组织拟定本地区环境科研、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环境监测指导监督工作;
5、负责环保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等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科技、环境监测方面的法规、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7、负责环境科技人员培训、编制培训计划。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刘天泽
分管工作
负责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石玉萍
分管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行政管理、计划规划、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青、妇工作。具体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市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旭
分管工作
负责人事法规、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管理体系、循环经济和“创模”工作。具体分管人事处(法规处)、污染防治处(“创模”办公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市环境监察局、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市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管理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大成
分管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固废管理、环境应急与安全、环境科技与科研、生态保护工作。具体分管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处、环境安全应急与科技处、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自然生态办公室/市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副局长刘家斌
分管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管理与行政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审核、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分管项目环评与行政审批处、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公室/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王怡强
分管工作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具体分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