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术语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 10112-1999、GB/T 16785-1997、GJB0.1-2001和GB/T 1.1-2000的有关规定。向
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中国的术语作为国际标准草案或将中国的术语标准译成英语、法语和俄语版本时,还应符合
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
3、术语标准的编写应贯彻协调一致的原则。应与已发布的
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协调,与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术语相协调,与相应国际标准的
概念体系和概念的定义尽可能一致;相同概念的定义和所用术语应一致。
采用外语对应词的依据和首选顺序是:直接采用ISO或IEC等国际标准中的外语术语;参考采用国际上公认的权威出版物,如ISO、IEC文献,或有影响的协会、学会标准,或
国外先进标准、辞书、手册等中的外语术语。
1、制定术语标准的目的是术语的
标准化。运用标准化的手段,通过对概念的严格定义,选择或确立最恰当的术语,减少多义和同义现象,以避免信息交流过程中的歧义和误解。
2、术语标准侧重于研究术语的“所指”,即术语所指称的概念,概念的特征、概念间的关系、概念的描述(定义)、
概念体系、概念的订名等,其标准化的对象是概念。
3、术语标准的中心是概念的定义,使用概念的定义明确其内含和外延,确立或选择术语时应尽可能避免同义和多义现象。确立术语的一般程序是:事物(通过分析其本质特征)→概念(通过明确其内涵与外延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利用已熟知或已定义概念描述该概念)→定义(通过研究定义,确立或选择最恰当的术语)→术语。术语标准一般是按系统编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