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标准
语言学领域术语
以各种专用术语为对象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术语标准。术语标准中一般规定术语、定义(或解释性说明)和对应的外文名称。
编写要求
1、术语标准的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符合国家在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2、术语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T 10112-1999、GB/T 16785-1997、GJB0.1-2001和GB/T 1.1-2000的有关规定。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中国的术语作为国际标准草案或将中国的术语标准译成英语、法语和俄语版本时,还应符合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
3、术语标准的编写应贯彻协调一致的原则。应与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协调,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术语相协调,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概念体系和概念的定义尽可能一致;相同概念的定义和所用术语应一致。
4、文字表述、符号使用应符合所用语种的习惯和规范。
5、汉语术语标准中应列入英语对应词,必要时可列入法语、俄语和其他语种的对应词;少数民族语术语标准应列入汉语和英语的对应词,如果需要,也可列入其他语种的对应词。
采用外语对应词的依据和首选顺序是:直接采用ISO或IEC等国际标准中的外语术语;参考采用国际上公认的权威出版物,如ISO、IEC文献,或有影响的协会、学会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辞书、手册等中的外语术语。
解析
1、制定术语标准的目的是术语的标准化。运用标准化的手段,通过对概念的严格定义,选择或确立最恰当的术语,减少多义和同义现象,以避免信息交流过程中的歧义和误解。
2、术语标准侧重于研究术语的“所指”,即术语所指称的概念,概念的特征、概念间的关系、概念的描述(定义)、概念体系、概念的订名等,其标准化的对象是概念。
3、术语标准的中心是概念的定义,使用概念的定义明确其内含和外延,确立或选择术语时应尽可能避免同义和多义现象。确立术语的一般程序是:事物(通过分析其本质特征)→概念(通过明确其内涵与外延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利用已熟知或已定义概念描述该概念)→定义(通过研究定义,确立或选择最恰当的术语)→术语。术语标准一般是按系统编排的。
4、术语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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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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