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兵,男,汉族,1966年1月生,四川仁寿人,研究生文化程度,工学博士,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人物履历
1984年09月—1988年08月,上海
交通大学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专业学习;
1988年08月—1990年12月,四川成都红光电子管厂工作;
1990年12月—1992年09月,四川省水利厅调研室科员;
1992年09月—1996年07月,四川省水利厅水政处副主任科员;
1996年07月—2000年09月,四川省水利厅水政处副处长(其间:1996年10月—1998年10下派任甘孜州水电局副局长;1999年03月—1999年06参加省级机关党校处干班培训);
2000年09月—2003年04月,四川省水利厅节水办主任(其间:2000年09月—2002年07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1年11月—2002年07省委组织部组织的第四批中青年干部赴外中长期培训班学习);
2003年04月—2012年10月,四川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4年09月—2007年12月,四川大学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11年03-2012年01中共中央党校第11期中青二班学习);
2012年10月—2013年07月,
遂宁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3年07月—2016年08月,
遂宁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四川某预备役高炮师副政委兼二团第一政委
2016年08月—,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12月29日,据四川省纪委消息: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兵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审查
2017年3月,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对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兵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朱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兵(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朱兵,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违规为工程承建单位计算赶工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