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典楧
明朝第7任伊王
朱典楧(生卒年不详),河南省河南府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人,明朝第七代伊王,伊敬王的庶第一子。号体玄。正德七年三月初三日生,嘉靖二十二年袭封伊王,嘉靖四十三年废为庶人。万历十年五月十三日卒于高墙,享年七十有一。
人物生平
嘉靖七年(1528年)十月戊辰,以镇国将军受册为伊世子。妻子方氏为世子妃。弟朱典𬃊亦受封为万安王。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父亲逝世。二十三年(1544年),袭封伊王,在位二十年。
朱典楧“愎而狠”,在位期间多折辱缙绅大夫。朝廷官员过洛阳不入朝者,必辱以非礼。嘉靖二十九年朱典楧上奏称“萧墙敝,请垣”,许之,于是侵占官民房屋街道,又夺郡治及学宫之地,以广宫所。设门楼三层、新筑重城,规制仿宫阙。又修建迎仙台、百花台、四季亭、石库拥翠坊、玉虬喷雪坊、乘风御气楼、小团殿、鸳鸯殿、腾光殿、洞天小景、清和宫、怀春宫、颐养宫、世嗣宫等,“崇台连城,拟帝阙”。又攘夺人妻女四百余口,夺民舍三千余处,诳胁人钱财三万两。又闭洛阳城门,大选民女十二岁以上者七百余人,留其姝丽者九十人,不留者令家属用银子赎还,厌恶者甚至委投于虎圈之中。
伊王诸不法事被上奏,令其拆毁违制建筑,归还所夺民女,交出教唆小人。朱典楧抗旨不从。河南府官员派士卒拆毁僭营宫室,伊王派数百人持械与之殴斗,洛阳城中大哗,称“伊王反矣”。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朝廷以淫暴而废其为庶人,发配开封,圈禁于省城高墙。伊王府财产、禄米俸银尽数没收入官。后经河南巡抚迟凤翔奏请,将伊王府财产尽数变卖易银,留充各王府禄粮及军民赈济之用。又发伊王府库银三万两、仓粮四千余石佐之。王府违禁宝器及银八万两征入内库。隆武时追复朱典楧名号,补谥曰哀。
亲属成员
父亲:伊敬王朱訏淳
嫡母:王妃傅氏
生母:次妃魏氏
妻子:王妃方氏,父中兵马指挥方时进,母汪氏。祖方楷,祖母安人王氏。正德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生,嘉靖七年册封为伊世子妃,嘉靖二十二年册封为伊王妃。嘉靖四十三年其夫被废流放,嘉靖四十三闰二月十七日卒于流放途中,享年五十二岁。生咸宁郡主、吉安郡主。
妾媵:王氏,生朱褒㸅。
妾媵:高氏,生二女。
妾媵:徐氏,随朱典楧去往凤阳高墙。
妾媵:徐氏,随朱典楧去往凤阳高墙。
妾媵:詹氏,朱典楧死后第二年与徐氏蒙恩返回洛阳。
庶长子:朱褒㸅,安乐王。
嫡长女:咸宁郡主,夫潘溱。
嫡次女:吉安郡主,夫郭一桂。
庶三女:朱氏,夫王应元。
庶四女:朱氏,夫钟奇英。
《明薨伊王祖考体玄公暨配妃祖妣方氏合葬墓誌铭》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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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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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