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宏林,1982年11月15日生于
沈阳市皇姑屯,前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押钞员,于2007年4月7日下午5时,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建设银行营业厅,与前来取款的储户计程发生口角,并将计程枪杀。
2003年,沈阳曾经发生震惊全国的“1·18”爆炸抢劫银行案,那起案件中金融护卫中心押运员刘玮遇难,2006年12月劫案主犯被处以死刑。据《看天下》杂志报道,那之后金融护卫中心的押运员全部接受了真枪实弹的训练。
计程给张勇(计程妻子)打电话,告诉她说
开发商要派活儿,他得赶紧到银行取钱请人吃饭去。计程答应她8点以前一定回家。挂了电话,计程拉上生意场上的朋友李正华到建行苏家屯分行的提款机上取钱去,当时取了一千五百元,其中一千元给了李正华(据李正华说这是计程欠他的)。 后来的事儿是张勇到现场找了多位目击证人才了解清楚的。取完钱后计程急急忙忙地和李正华往外走,突然就被保安叫住:“别走了。”计程不明白怎么回事,他解释说,我有急事儿。保安说:“你装逼啊,你走一步我就毙了你。”这位保安身上没带枪,计程没管他,说,“我就走一步,看他怎的.”拉着李正华就往外走。见他不听劝阻,那名保安向外喊了一嗓子:“来人。”于是另一名保安就冲了进去,一枪击中计程。
5月8日,沈阳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证实朱宏林以涉嫌
故意杀人罪被批捕,检察机关将提起公诉,案卷移送法院后如被受理将择日开庭。案件另一当事人运钞车车长接受采访时称死者曾有抓枪动作,可能被判断为抢劫。
2008年01月18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沈刑一初字第246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朱宏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自2007年04月09日至2019年04月08日,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