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汉桥,1962年3月出生,汉族,湖南
双峰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2月被开除党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人物履历
1979.11——1982.10,
中国人民解放军坦克学院学员;
1982.10——1989.10,北京军区排长、技术副连长、政治部组织干事(其间:1984.09—1985.09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学院学员);
1989.10——1990.10,湖北省金属公司党委秘书;
1990.10——1994.02,湖北省物资厅党组秘书、政治处副主任科员;
1994.02——1996.10,湖北省物资厅政治处主任科员;
1996.10——1998.01,湖北省物资厅政治处副主任(其间:1997.08—1999.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1——1999.05,湖北中南大酒店总经理(正处级);
1999.05——2003.08,湖北省金属材料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其间:2001.04—2003.05襄樊市挂职任市长助理);
2003.08——2007.11,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主任(2002.10—2005.11在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7.11——2008.11,湖北省潜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8.11——2013.04,湖北省潜江市委书记;
2013.04——2018.11,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8.11——,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至2022.03);
2022.01——,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01——2024.07,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担任职务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4年7月请辞)。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6月3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汉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职务终止
2024年7月25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四十九号),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朱汉桥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朱汉桥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朱汉桥的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依法双开
2024年12月,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朱汉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汉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生活腐化;贪欲膨胀,与不法商人深度利益捆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汉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汉桥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