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深,字博渊(1879——1943)
永清县一堡村人。民国22年(1933年)12月任中华民国政府华北议政委员会法制部长、最高法院院长。
清光绪优贡生,以优贡进入京师大学堂学习,民国初年,赴日本
帝国大学攻读法政,归国后,曾任中华民国京师高等审判厅厅长,司法总长兼内务部部长。民国14年(1925年)任北京段祺瑞临时政府京师警察总监。民国22年(1933年)12月任中华民国政府华北议政委员会法制部长、最高法院院长。
民国30年(1941年)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民国32年(1943年)1月28日,在《新民报》上发表题为《理论实践为一体》的鼓动文章,其意为欺骗民众,实现日伪“大东亚共荣圈”目标而奋斗。2月升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中国新民会会长。2月11日在《华北政务委员会公报》上发表支持日本大东亚战争之《训令》。3月2日在《新民报》上发表建政文章:《精诚团结共进》、 《自新共新、自求救国》。3月29日由朱深主持制定的《华北各级剿共委员会组织大纲》,在《华北政务委员会公报》上颁布。同时在《新民报》专栏发表扶日灭共文章,题为《安定民生为无上对策,防共非比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