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又称行车证,行车本、行驶本。规范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功能简介
原国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于2004年5月1日废止。根据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九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提交了申请机动车登记所需的证明、凭证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保险索赔凭证。对于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而且是有效的行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保险公司才有可能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同时行驶证核查系统可以核查比对机动车真伪,查询机动车信息,为您提供出行安全保障。您只需在系统中输入机动车基本信息,就可以核查出机动车是否真实,若核对一致,还可核查出机动车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该法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已经作废。且根据新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准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惟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正因如此,《机动车行驶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功能:车辆上牌凭证。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产权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车辆行驶证只是车辆合法上路的资格证,并不具有证明权属的作用。《物权法》规定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准。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才是证明车辆权属的最好凭证。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如果你的机动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又查获了这辆车。这时必须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而且该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相关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本法第九十条”的内容详见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注意事项
另外要注意,车主买新车时即使同时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部分保险项目也要在机动车入户和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才能生效。
新车保修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能够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例如,一汽集团规定该厂生产的汽车保修期限为汽车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2年和累计行驶4万公里以内,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此保修期之内,凡是因为制造、装配以及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损坏,用户可以凭保修卡、《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在该厂的特约服务站免费接受保修服务。《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务必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辨别方法
如何辨别行驶证真伪,真假行驶证的识别,是高速公路收费站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工作中的一个难题。科技越来越发达,造假证的水平也越来越高、越来越精巧。下面介绍几个行之有效的进行行驶证真假辨别的方法:
一是查看照片。正常情况下行驶证的照片都是在车管所拍摄,照片清晰,效果较好,若发现照片模糊、拍摄地点和方向有所出入时,须引起注意。
除了以上方法还有很多辨别真假行驶证的方法,如证件底色、边沿、印花等.本站的行驶证核查功能也是您进行行驶证查询的不二选择。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
机动车行驶证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车主买新车时即使同时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部分保险项目也要在机动车入户和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才能生效。
过期补办
过期
行驶证过期有两种过期:
年审过期。就没有在到期时年审,上年的年审时效过期。到期没有年审说明车没有经过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合格年验。没有年验合格的车辆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当然在公路上行驶就要遭到处罚。时效过期。这种过期就如同没有行驶证一样。没有行驶证的车辆也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当然也要遭到同样的处罚。
补办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限
(一)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审核相关
行驶证核查系统可以核查比对机动车真伪,查询机动车信息,为您提供出行安全保障。您只需在系统中输入机动车基本信息,就可以核查出机动车是否真实,若核对一致,还可核查出机动车其他信息。
审核事项:1、核对车主姓名与车主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
2、核对号牌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是否一致。
3、注意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年审日期,如果年审已经过期,必须年后才能补办。
4、年审到期日在查违章的同事可以查询。要核对一下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到期时间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有可能是委托外地年审的车或是没有办完验车手续。
5、机动车行驶证的补办,车辆是必须要到场的。
发展历史
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2024年6月13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为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出行,公安部制定出台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其中一项就是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在北京、天津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行驶证在线“亮证”“亮码”服务,该措施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11月4日至12月2日起,全国分三批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升证件使用便捷度,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12月2日起,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在全国全面推行,全国所有地市车主均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行驶证,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纸质行驶证应当随车携带;电子行驶证主要应用于相关窗口业务办理。
相关修订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取消了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行驶证、
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