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噪声是现代城市中重要的公害。制定机动车辆噪声标准和噪声测量方法,以限制和降低机动车辆噪声和交通噪声,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
相关标准
20年代汽车出现后,车辆
噪声就是严重的问题。1954年美国制定载重车的噪声测量法和噪声标准,建议噪声容许值为125宋(约相当 110分贝)。许多国家相继制定有关标准。195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开始研究这个问题,1960年提出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法草案,经过修改于1964年通过。
1979年我国颁布了GB/T 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和GB 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2002年我国颁布的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替代了原有的GB 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和部分替代了GB/T 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噪声限值
汽车加速行驶时,其车外最大噪声级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测量方法
测量样车准备
(1)被测汽车应空载,不带挂车或半挂车(不可分解的汽车除外)。
(2)被测汽车装用的轮胎由汽车制造厂选定,必须是为该车型指定选用的型式之一,不得使用任一部分花纹深度低于1.6mm的轮胎。必须将轮胎充至厂定的空载状态气压。
(3)在开始测量之前,被恻汽车的技术状况应符合该车型的技术条件(特别是该车的加速性能)和GB/T12534的有关规定(包括发动机温度、调整、燃油、火花塞等等)。
(4)如果汽车有两个或更多的驱动轴,测量时应采用道路上行驶常用的驱动方式。
(5)如果汽车装有带自动驱动机构的风扇,在测量期间应保持其自动工作状态。如果该车装有水泥搅拌器,空气压缩机(非制动系统用)等设备,测量期间不要启动。
测量区和传声器的布置
加速行驶测量区域按图2确定。O点为测量区的中心,加速段长度为 2×(10 m士0.05m),AA’线为加速始端线、BB’线为加速终端线,CC’为行驶中心线。
传声器应布置在离地面高1.2m土0.02m,距行驶中心线CC’7.5m士0.05m处,其参考轴线必须水平并垂直指向行驶中心线CC’。
汽车档位选择和接近速度的确定
档位选择:
a)对于M1和N1类汽车,装用不多于四个前进挡的变速器时,应用第二档进行测量;
b)对于M1和N1类汽车,装用多于四个前进档的变速器时,应分别用第二色和第三档进行测量。
c)对于除M1和N1类以外的汽车,前进档总数为X(包括由副变速器或多级速比驱动桥得到的速比)的汽车,应该用等于或大于X/n的各档分别进行测量。
接近速度的确定
接近AA’线时的稳定速度取下列速度中的较小值:
a)50km/h;
b)对于M1类和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25kW的其他各类汽车:对应于3/4S的速度;
c)对于M1类以外的且发动机功率大于对应于225kW的各类汽车:对应于1/2S的速度。
声级测量
(1)在汽车每一侧至少应测量四次。
(2)应测量汽车加速驶过测量区的最大声级。每一次测得的读数值应减去ldB(A)作为测量结果。
(3)如果在汽车同侧连续四次测量结果相差不大于2 dB(A),则认为测量结果有效。
(4)将每一档位(或接近速度)条件下每一侧的四次测量结果进行算术平均,然后取两侧平均值中较大的作为中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