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
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这类投资者一般具有投资
资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等特点。由于这些投资活动对市场的影响较大,使得机构投资者比较注重资产的安全性,能够充分分散
投资风险。按照其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机构投资者划分为企业法人、金融机构、政府及其机构等。企业法人是
证券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充当着既是
资金供给者又是
资金需求者的双重角色。企业法人进行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
资产增值,二是
参与管理。这种投资一般都是长期投资,
交易量大,但是相对较稳定。
名词简介
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虽然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是一个常用的名词,但对这一名词理论上的界定却非常之少。
国外比较权威的或全面的说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词典》的定义,机构投资者就是许多西方
国家管理长期储蓄的专业化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管理着
养老基金、
人寿保险基金和投资基金或
单位信托基金,其资金的管理和运用都由专业化人员完成。很明显,这个定义所包含的机构投资者是指专门投资于
证券业并
积极管理这种投资的
金融中介机构,它把产业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以及
大陆法系国家的银行都排除在外,因此这种定义是不完备的。二是按照美国的《Black法律词典》将机构投资者定义为:大的投资者,例如
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以及用他人的钱进行投资的机构等。
在中国,机构投资者是指在
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
在
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
有价证券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
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
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
投资收益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
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
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
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主要是具有
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
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
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中国的发展
在
证券市场发展初期,
市场参与者主要是
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投资者。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证券市场出现了证券投资机构化的趋势。有关
统计数据表明,机构投资者
市场份额70年代为30%,90年代初已发展到70%,机构投资者已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在中国,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仍然偏小。截至1997年底,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开户数占总开户数比例不到1%。为了改变这种投资者
结构失衡的状况,中国正采取措施,在完善立法的前提下,逐步培育和规范发展机构投资者,发挥证券投资基金支撑市场和稳定市场的作用,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1997年11月14日,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上半年,开元、金泰、兴华、安信四家证券投资基金相继
公开发行上市。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将是中国机构投资者获得稳步发展的时期。
三个关键
第一个是
封闭式基金成立并开始运作的1998年3月。封闭式基金的成立引入了真正意义上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投资者。
另一个重要的时间点是1999年三类企业资金和保险公司资金入市。其中保险公司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额增长了13倍,从开放初的14.79亿元上升到2001年的208.99亿元。
保险资金成为机构投资者最大的
资金来源。
第三个关键的时间点是中国开放式基金成立的2001年9月底。自此,基金
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
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
市场上的作用
实证检验发现,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以后,上海
证券市场和深圳证券市场的波动性都发生了结构性降低。机构投资者发挥了稳定市场的功能,符合对机构投资者的预期。在机构投资者发展的过程中,每次的政策推进都对市场起到了明显的稳定作用。在几个重要政策中,
保险资金通过机构投资者间接入市对上海证券市场的稳定作用最为明显;
封闭式基金的成立对深圳证券市场的稳定作用最为明显。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方面,在上海证券市场和深圳证券市场上表现强度是有差距的:在深圳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最高降低了近13个
百分点的波动性;在上海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最高降低了6个百分点的市场波动。
虽然机构投资者进入后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总体上来说,机构投资者的进入降低了市场波动,只是降低的幅度并没有人们期望的那么高。
完善及发展
尚福林在国新办举行的
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社会资金的投资和参与,同样资本市场也能为社会资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一个平台。完善鼓励社会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政策,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要进一步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壮大基金的
资产规模,要加快商业银行设立证券基金的试点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设立
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已经完成。同时,我们还要积极研究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扩大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试点,稳步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规模。
第二,促进机构投资者
协调发展。在稳步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的同时,要不断扩大
保险资金、
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资产比例和规模,并积极推动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
第三,要丰富
市场投资产品,积极推动市场的创新,研究开发适合于不同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产品。
第四,加强对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监控,有效防范投资机构的
投资风险。
第五,建立健全对
基金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股东的有效约束机制,保持这些管理机构运行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第六,继续完善有利于各类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
税收政策等等措施。
启示
中国加快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展开:
⒈推出适应市场并且已经成熟的基金品种。中国已经允许国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需要相应地推出合格的国内机构投资者进入
国际市场的相应制度,即QDⅡ。QDⅡ的原理大体与
QFⅡ相同,是在
资本项目下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容许本地投资者往海外投资的投资者机制。在这一机制下,任何向海外资本市场投资的人士,
均须通过这类
认可机构进行,以便于国家的监管。基于此,可以顺应客观形势需要,推出针对市场公开募集的
国有股、
国有法人股减持基金,吸纳对此有着强烈预期的资金。最后,
风险投资基金和
期货基金也可以适时推出,以适应一些追求比较高的
风险收益的投资者的需要。
⒉进一步扩大市场。首先是扩大的股票市场的规模。在今后一段时间,要特别将大型
蓝筹股的发行放在重要地位,以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使得机构投资者有比较充足的
投资对象。其次,要大力发展
企业债券市场,包括
可转换债券市场,为机构投资提供一个比较安全的市场。最后,要加快建立完整的
证券市场体系,特别是要加快
创业板市场推出的步伐。虽然在的
国际环境下,全球创业板市场发展遭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这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实际上是提供了更多的经验和教训,为小国创业板市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充分的借鉴作用。
⒊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全面引入做空机制。在
中国证券市场上,只存在被动性做空,做多与做空难以形成良性发展,致使
市场风险越来越大。而且,现存
利益格局有进一步加强这种不平衡的趋向,主要是因为:⑴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基于收取更高佣金的想法会诱使投资者做多;⑵上市公司为了维护市场形象、通过配股及
增发新股筹集更多资金也有引导投资者做多的意愿;⑶管理层希望股票市场上涨以表现国民经济良好发展的动向,以及股市上涨会带来更多的
印花税等原因,也有维持市场向上的政策意向;⑷几乎所有的投资者也只有在“牛市”的大背景下才能获得比较丰厚的利润,因而内心也希望市场呈现持续的“牛市”,而一旦市场出现不同的声音时往往会表现过激的反应,以至于提醒市场风险的言论经常受到恶意的攻击。
⒋革除
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种
不良行为,完善基金治理结构。要解决上述问题,应该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
竞争机制的作用。⑴在基金准入方面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
法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打破现有基金公司的
寡头垄断格局,实现基金业资源的优化配置。⑵让基金充分流动起来,基金持有人有权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或变更基金管理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使不合格或
不作为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完全退出市场。⑶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成功经验,积极尝试组建
公司型基金,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机构介绍
管理专业化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
投资决策运作、
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
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
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
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
投资规模相对较大,
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
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
中会进行合理
投资组合。
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
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
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
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
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
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机构简介
含义比较
⒈从投资者
资金量大小来进行定义,将机构投资者定义为:资金量大到其
交易行为足以影响一段时期某只
股票价格的投资者,其中包括个人大户。
⒉ 从投资者身份或组织结构出发,将机构投资者限定为与个人相对应的一类投资者即法人,具体体现是开设
股票账户的法人,包括三种类型:
⑴按照《
证券法》和相关法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从事股票交易权利的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⑵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⑶在能否参与股票交易及参与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权利义务不具体的法人,如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未上市的非国有控股的
股份制企业、社团法人,等等。
⒊在2002年11月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符合有关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
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在国外强调机构投资者的
主营业务应主要集中在
证券投资活动方面,而中国几乎未能对此加以关注。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外的机构投资者隐含有在金融领域尤其是证券投资领域有丰厚的理性
判断能力和操作技巧等
先决条件,而中国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则是比较模糊的。
运作比较
从运作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察,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差别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一、机构投资者的起源是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
在西方
发达国家,作为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诞生于英国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
18世纪末英国由于经历了一场深刻的
产业革命而出现资金过剩,使得许多人将资金投资于海外以谋取更高的资金报酬,但
国际投资知识的缺乏以及投资国家
证券市场风险的不时爆发,致使这些投资者中有相当一部分遭受到比较大的损失,这样就产生了由政府出面组建基金的
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也就顺理成章。
紧随其后发行的几家基金,如1873年
苏格兰人创立的“苏格兰美洲信托”、1926年美国
波士顿马萨诸塞
金融服务公司设立的“
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公司”等,都是基于市场需要的原因而发展起来的。由此不难看出,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市场投资者的需要,是一种市场的
自发行为。
反观中国
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而推动的,是一种明显的
政府行为。这些需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证券市场迅速扩容相适应,期望机构投资者扩容带来市场资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
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1年、1993年作出允许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决定,1999年准许三类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等,都是基于上述原因。
另外,认为行情低迷、需要市场资金进入也一直是管理层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的原始动力。早在1994年7月,针对市场情况,管理层作出的
三大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发展
共同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试办
中外合作的
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国基金投入国内
A股市场”。在当时市场条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管理层出台这类措施,很明显地表明了其希望借此刺激市场的意图。另一方面,希望机构投资者能够达到稳定和规范
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且这种意图在有关的法规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如1997年11月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其宗旨之一。为达到稳定和规范
市场发展的目的,管理层对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比较优厚的政策待遇,其最主要表现在
新股申购方面,如在2000年5月18日前
新股发行时可以单独向
基金配售,其后基金可以作为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
法人投资者申请预约配售等。
二、机构投资者的运作环境存在非常大的差异。
国外机构投资者的产生本质上是金融创新的产物,而且其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两者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而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动,缺乏适应的
生存空间,以至于“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成了揠苗助长的产物。
首先,国外机构投资者不仅有规模足够大的
国内市场供其运作,而且在
投资组合理论扩展到国际范围的背景下,可以不断将其他国家市场特别是一些有
发展潜力的
新兴市场纳入其投资组合,从而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规避单个国家
证券市场的风险。如在英国资产管理业中,对国外投资占其总比例的20%。
反观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其能够投资的范围基本局限于国内,中国资本市场情形发展的势头即股票市场发展迅速而债券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使其运作空间十分有限,而且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呈现出的“数量多、
流通盘小”的特征进一步制约了其投资运作。
其次,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比较普遍地使用
金融衍生工具,以获得更广泛的
投资机会,并提高
风险管理的效能。如欧盟国家61%的养老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为了有目的的
资产配置,50%是为了规避现金风险。
而在中国
证券市场上,
系统性风险占据了总风险的大部分,甚至达到80%左右,
分散化投资对于
风险规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能够规避系统性风险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不能按照市场的要求推出,致使机构投资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
最后,国外机构投资者运作空间的日益扩展,为投资者提供了不断创新的
投资对象。仅以投资基金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
基金业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品种,主要包括:
⑴个人股票计划(PEP)和个人储蓄账户(ISA)。PEP和ISA都是可以享受一定免税优惠的
个人储蓄和
投资计划;
⑵
伞型基金与分割资本
投资信托(SPLITS)。伞型基金主要通过运用“雨伞”架构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
投资需求,其下可设立多个子基金,每个都有特定的
投资目标和特征,投资者可以方便且低成本地在各子基金之间转换。而分割资本投资信托则是投资信托中的一个种类,通过发行对资本增长和收益具有不同权利的股份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偏好;
⑶
风险投资信托VCT,主要包括
创业板VCT、高科技VCT和一般VCT三种类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一种创新的基金品种,“
交易所交易基金或
一揽子股票转托凭证(XXDR)”获得了迅速发展。
ETF的投资者既可以在交易所像
封闭式基金一样转让ETF,也可以要求赎回ETF获得其所代表的股票,因而ETF兼具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优点,成为颇具生命力的
被动投资品种。同样,曾经是专门针对富人的
对冲基金,也被纳入普通投资者的组合。
而在中国
证券市场上,能够供投资者购买的基金品种十分有限,不仅缺少在
国外市场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
股票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中的货币市场基金,同时债券基金也极其稀少,而且即使是发展到具有一定规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现在这些
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没有形成各自的独立风格,无法得到普通投资者的认同。
作用
我国
证券市场从试点伊始就承担了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责任,证券市场在
国有企业改革中起到的作用,主要在以下方面:
(1)国有企业通过改造为上市公司,获得了直接的
融资渠道,可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为
企业规模的壮大和有效的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条件。
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真正成为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
法人实体和
市场竞争主体;
(2)国有企业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市,可以引进
现代企业制度的
运行机制和
运行环境,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企业上市以后,
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使企业的透明度提高,在各方的监督和制约下,不断强化着企业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的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剥离
不良资产,将子公司或部分优良资产先行上市后再将其他
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重组活动,实现优胜劣汰,优化了企业的
组织结构,改善了企业的发展机制,提高了企业的整合能力,使企业走上了
持续发展之路;
(3)证券市场还可以通过引导
资金流向,使一些有成长性的企业的股价上扬,从而为该类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
股本扩张成为可能,同时使一些业绩差、成长性不佳的企业的股价下滑,难以再次筹集资金,以致逐渐消亡或者被重组。
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之一,所以在国有企业改制和证券市场扩容中都能够起到重要作用。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
首先,机构投资者在
企业改制中起到
直接作用:国有企业上市之前一定要进行
股份制改造,根据我国《
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改组为
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要经过提出改制申请,选聘
中介机构,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方案,提出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发行及
上市辅导,发行股票、召开
创立大会,申请
设立登记,上市交易等九个步骤。其中选聘中介机构中的
主承销商就是机构投资者中的证券公司,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发行及上市辅导、发行股票等步骤也必须要有证券公司参加。
其次,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扩容中起到了
间接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对证券市场依赖程度的加深,证券市场将不断扩大,股市能否在扩容中保持平稳发展,关键在于资金扩容能否跟上股市扩容的步伐。长期以来,市场
流动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
股市二级市场走势的一个难题,随着股市扩容速度的加快,尤其是大量
股本庞大的国有
改制企业上市以后,扩容速度与资金相对不足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
据统计,到1999年底为止,我国沪深两地股市的
市价总值为2.6万亿元,而到2000年上半年已达4.1万亿元,半年增加了50%以上,2001年在市道低迷的情况下仍保持了一定的扩容速度。面对市场的急剧发展,如果没有新的
增量资金进场,股市将难以长期维持在当前的位置并且继续走高。机构投资者通过专家理财和
规模效应,有利于吸引部分潜在投资资金进入股市,有效地扩大股市资金的供给渠道,促进市场的活跃和规模的扩大。据估计,券商通过
增资扩股和进入
拆借市场以及
股票抵押融资可新增资金约400亿元左右;基金通过原有
投资基金重组扩募、向保险公司配售以及创立开放式基金新品种等措施而产生的扩张潜力约在500亿元左右;
三类企业以及其他法人可能给股市新增资金约1000亿元左右。
一级市场股票的顺利发行需要有一个有容量和活跃的
二级市场,没有活跃的二级市场,股票发行工作很难完成,这一点相信经历过1994年、1995年的投资者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如果没有一个有容量和大量资金承接力的二级市场,大量的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就不能够顺利上市。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将给
中国证券市场带来根本性的改变,能够促进二级市场扩容和活跃,从而使一级市场的发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有了一级市场的顺利发行,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改制才能够顺利进行。
再次,机构投资者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
资源合理配置方面也起到很大的作用。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运用自己在管理方面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也可以通过
兼并重组等方式取得公司的
控制权,从而对企业进行再次的改组,使企业成为符合
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活力的现代企业,在内部组织方面建成一个比较适合中国发展的
结构模式。
机构投资者在实现
资源配置方面起的作用更加明显,机构投资者通过自己在信息掌握和信息分析方面的优势,发现市场上的有价值的企业进行投资,可以使该类企业股价上扬,从而为该类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提供了条件,2000年中国证券市场上信息产业类的股票的增发行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另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在证券市场上收购
亏损企业,然后注入优质资产,使企业起死回生的重组兼并活动,也起到了实现
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而且还活跃了市场。这两种行为充分体现了机构投资者在市场资金配置和
壳资源再利用方面起到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快
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要着重发展
资本市场。继续推进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资产重组、
资本运营、
资产证券化。
企业改制、企业股权
证券化和债权证券化就需要依靠
投资银行业中
投资银行家、
金融工程师运用专业技术和金融工具帮企业筹划设计完成的,企业资本运营、兼并、重组离开投资银行家是寸步难行。我国国有
工商企业巨额的(约有3万亿元)闲置
存量资产,如果没有强大的投资银行业加以重新组合和证券化,要想较快搞活也是不大可能的。所以机构投资者在企业改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在中国,随着市场的扩大,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机构投资在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也将逐渐扩大,成为证券市场上的主体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否参与
公司治理结构,如果参加如何发挥其在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自然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中国的机构投资者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在可以入市的证券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和实业公司这三类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速度与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上市
公司治理及其自身的治理方面的实际运作情况。上市公司治理
质量提高以及执行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的机构投资者的增多,将大大加快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和机构投资者的壮大是互为依赖和相互促进的。
从中国机构投资者的角度看,在中国的市场上执行以公司为导向的投资战略,在政策和法规对此没有什么限制,上市公司方面也还很少有采取如分类董事会等阻碍新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手段,监管部门也在鼓励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剩下的问题就是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如何能够执行一种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而盈利了。
这需要对中国上市公司股价与公司治理相关的
内在价值之间的关系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
中国证券市场股价的升降中原因比较复杂,但从中长线的趋势来看,优劣公司之间
市场价值的差异也还是能够显示出来的,“机构投资者”和中长线股民增多也是不争的事实。频频暴露出的上市公司治理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亦可谓“触目惊心”,这就给公司治理导向的机构投资者“创造”了一个巨大的“用武之地”。
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可以有三种深度或三个方向:一是着重于
一般性的公司治理,主要涉及股东、董事、经理层关系和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二是着重于与行业相关的公司治理,探寻适应于所属行业的最佳公司治理行为;三是着重于监察公司内部的执行和控制系统。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刚刚开始关注公司治理,在一般性的公司治理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做。
要谈机构投资者在国有股减持问题上能够起的作用,首先应该明确国家进行国有股减持的原因、目的、意义等,以及减持的方式和减持后的资金投向等问题。这些问题明确之后,则很好确定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起的作用。
国有股减持的原因和目的:
党中央从战略上调整
国有经济布局的基本要求、以及国有企业的
制度变迁选择,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进入优化所有权结构、增强所有权控制效率阶段,或者说改革已经到了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的问题上。这是国家要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根本原因。
主要体现在(1)增强
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性。(2)为公众
流通股、
法人股、国有股走向统一奠定基础,与
国际惯例接轨。(3)真正实现
国有控股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功能,形成规范的
法人治理结构。(4)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
资源配置效率。(5)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
国家垄断产业,建立
企业战略联盟。
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股
股份回购(资产回购和现金回购),国有股转为
优先股或债权、直接出售国有股、增发社会流通股、发行
可转换债券、引进国有投资公司等
战略投资者,等等。减持后的主要投向,一部分投向
社会保障基金,一部分由
国家财政进行
再投资。
通过上面对国有股减持的目的、意义、方式和减持后的资金投向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间接和直接两个方面。间接的作用: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有股减持成功的最根本保障是一个成功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对国有股的成功减持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国有股的减持以已经有的几种方式来看,都要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这其中,一是增加股票的供给导致资金分流,对市场造成冲击;二是国有股减持对市场投资者的心理造成较大的压力。直接的作用:机构投资者是减持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者。1999年底,中国证监会以配售方式,将“
中国嘉陵”和“
贵州轮胎”的一部分国有股转以10倍左右
市盈率的价格配售给公众投资者,迈出了以公开方式减持国有股的第一步,而证券公司作为这部分
减持股份的主承销商直接参与了配售工作。由于这个方案的减持价格和减持比例与市场的预期有较大偏差,所以这个方案一推出,即受到市场各方的抨击,市场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挫。应该说这个减持方案的设计是比较失败的,但是最后减持股份得以成功转让,方案完成多亏了参与配售的主承销商包销了很大一部分
国有股权。1999年12月16日
申能股份公告将以现金回购母公司持有的10亿股
国有法人股,每股价格为2.51元,该方案已经按时完成,市场的反应很好。这一减持方案的设计者是南方证券公司。国有股回购这一减持方案受到市场的欢迎,这一点从一家公司传出要进行国有股回购的消息之后,该公司股票大涨就可以证明。在2000年中期,
云天化也公布进行国有股股权的回购。估计在一定时间内,国有股
股权回购的方式将成为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式。另一种方案——向国有投资公司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方案,该方案将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股的受让方,受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
银行信贷资金和国家增资,受让后在适当的时候,再在二级市场进行流通。这个方案作为机构投资者之一的国有投资公司更是重任在肩,在其中起到了国有股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的
缓冲器的作用,而且减持需要的资金的来源主要来自于潜在的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还有一种方案是设立一个专门用于减持国有股的基金,通过发售基金的收入,从国家手中收购国有股股权。这种方式使机构投资者的队伍中又添子一个新的成员——减持基金(其模式类似与香港的
盈富基金模式)。从国有股减持后的资金投向来看,其中一部分用于健全
社会保障体系,这使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资金进行支付,而且一旦管理部门允许
社保基金入市,能够为机构投资者的壮大作出贡献。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以证券
市场规模和市场参与主体机构投资者现有的规模和实力难以在短期内完成这一浩大的工程。但是也只有机构投资者才能够完成这一历史重任,这需要机构投资者迅速地成长起来。
因为四大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就是机构投资者,所以机构投资者在债转股实施中的作用,人们应该是很清楚的。从下面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
资产管理公司的任务的艰巨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
注册资本总共为400亿元,从银行剥离到四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
资产总额为1.3万亿元,其中通过采取债转股方式来处置的不良资产总额为4596亿元,涉及债转股企业601户。由于债转股问题关系到我国国有企业和
国有银行二者的命运,所以应该对债转股这一改革措施推出的背景、实质和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分析,只有对这些问题了解清楚之后,才能更清楚机构投资者的重要作用。
债转股推出的背景:进入九十年代之后,国有企业经营越来越困难,全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困难企业的特征是
负债率居高不下、资金严重匮乏。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国有企业在设立时形成的贷款始终压迫着企业的神经,每年高额的利息足以消耗掉企业大部或全部利润,经营的积极性被压制了。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无法按期归还贷款,使国有银行中产生大量不良资产,也影响着银行真正走上商业化经营之路,商业银行难“商业”是现有
金融体制改革的症结。在这一背景之下,“债转股”,这种改革方案被提了出来。
债转股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实质:债转股要解决的问题的表象是一方面,通过国有企业的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减轻国企财务负担,使企业能够正常
生产经营;另一方面,通过接收
国有商业银行的
不良债权,使国有银行的
不良贷款率下降,从而改善
银行资产质量,加快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的进程,减少金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的原因真是债务负担过重吗?有一种通行的说法认为国有企业效益不好是由于银行债务负担过重造成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本末倒置了。应该说是因为国有企业效益差,所以才付不起银行的利息。国有企业效益差才是问题的实质。
造成国有
企业效益差的原因很多,如“
所有者缺位”造成企业效益无人关心等。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上三类生产主体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造成的。在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由于历史遗留下的很多问题造成国有企业先天背负着很多政策性负担,这种政策性负担过重导致企业的
经营成本过高。而造成这些负担的责任在于政府,所以政府对这些企业给予补贴。但是
企业亏损的原因既有
政策性亏损也有
经营性亏损,政府应该只对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但实际情况是无论哪一种亏损,企业都要求
政府补贴。长期如此,造成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丧失殆尽,而且为了寻求补贴还造成了很多腐败问题。
大型国有企业所背负的政策性负担可分成两个大类:一是
社会性政策负担,一是战略性政策负担:社会性政策负担包括国有企业中的
养老保险和
冗员等。
除了社会性政策负担外,国家为了
发展战略的目标建立的一些大型企业。然而,这些不符合
比较优势的产业在完全自由竞争的
市场环境下是没有自生能力的,这些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生产是国家
战略决策的结果,并非企业的
自主选择,所以,这种负担可称为战略性政策负担。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债转股
实施过程中要解决的
实质性问题是解除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的问题。
债转股要实现的目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是利用10年的时间,将股权变现而退出现有的投资领域,收回投资。而作为国家实施债转股要实现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债转股,实现国有企业的扭亏为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金融管理公司实现股权变现的主要方式是股权回购、上市流通和
股权转让等方式。
从国家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看,两者的利益取向并不完全一样。而且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国有企业效益差的根本原因是政策性负担过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之后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债转股的政策并未明确表明,金融管理公司可以接管企业,而且由于企业进行债转股的初衷是减免债务,而不是接受管理。管理公司既无权利接管企业又无能力减轻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所以管理公司很难转变企业的现状。而且金融管理公司的目标是将股权变现收回投资,属于短期行为,所以对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未必会很关心。
从金融管理公司收回投资的方式分析,在已签署债转股协议的企业中,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普遍采取了股权回购、企业上市和股权转让等退出模式。这些退出方式的实现都需要有像证券公司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运用重组、并购等手段,帮助企业进行重整再造之后,才能进行。但是,企业上市这一途径也只能是债转股企业中很少部分的优秀企业能够实现的,大多数债转股企业仍将是非上市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现退出的另一种主要方式是向机构投资者转让股权。也就是由机构投资者主要是三类企业和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充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的股权的受让者。这样做的好处是这些公司大都是上市公司或者有一家或几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受让这些股权之后,可以通过重组等方式进入到上市公司中,从而完成
流通过程。
1.从债转股
业务流程上分析,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接受和处置不良资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转股;三类企业则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收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由此可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投资公司其实是在债转股不同阶段负主要操作之责。
2.从
经营目标上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的、直接的经营目标;三类企业则以推进
国有产权的资本化和市场化、实现
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作为主要经营目标。因此,在经营目标上两者各有侧重。
3.从对债转股企业的介入程度看,三类企业由于身处行业之中,对行业和企业需要有更多的了解和把握,自然对债转股企业的介入程度可能要深入得多。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金融管理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一员,在债转股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无人可比,其他机构投资者例如券商在其中起到设计师的作用。三类企业参与债转股的工作是一点想法,如果这种想法可行,则三类企业在债转股后期的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将超过金融管理公司。
五、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和丰富
市场金融品种方面起到的作用
促成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和丰富金融品种方面起作用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市场的发展的需要,一是机构投资者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推出金融品种的目的也是为了市场的稳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
金融创新品种是股票
指数期货)
机构投资者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作用体现在:通过自身的研究力量和
信息优势,对各类信息进行真伪辨别,他们选择真正有
投资价值的股票,并做中长期持有,这就能够起到抑制市场短期
波动幅度过大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导入理性、成熟的
投资理念,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鼓励投资、遏制投机,促进证券市场规范、稳健、高效地运作。
证券市场上
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只是一个
时间问题,由于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和快速的发展壮大,使该品种的推出时间被大大加快了。
1、股指期货本身的功能决定,这一金融品种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股市投资者在
股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股市的整体风险,又称为
系统风险,即所有或大多数股票的价格一起波动的风险。另一种是个股风险,又称为
非系统风险,即持有单个股票所面临的
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通过
投资组合,即同时购买多种风险不同的股票,可以较好地规避非系统风险,但不能有效地规避整个股市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由于
股票指数基本上能代表整个市场
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人们开始尝试着将股票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交易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它对所有股票进行
套期保值,规避系统风险,于是股指期货应运而生。股指期货就是一种以
股票价格指数作为
标的物的
金融期货合约。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回避系统风险、锁定
预期利润、充分利用
期货保证金的
信用扩张,及时捕捉
市场机会。
股指期货的这几个功能使机构投资者能够很好的
规避风险,而且使用得当,还能够利用股指期货的
杠杆作用,获取更大的收益。
2、机构投资者实力增长迅速和
市场监管力度加大,造成机构投资者产生避险需求
市场上传出应该推出“股指期货”的呼吁的时间与
管理层要试点发展“开放式基金”的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理由是开放式基金的金额不固定,随时有赎回的压力,如果没有相应的抛空机制,开放式基金将面临很大的风险。但是,只有开放式基金需要这一避险工具吗?其他机构投资者呢?
中国证券市场的
波动性较强,当讨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时,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是由于市场上
个人投资者占到
主导地位造成的。这种结论的导出是以机构投资者主要从事
投资活动和个人投资者主要从事投机活动为前提的。如果这个结论成立,就可以导出另一个推论,当个人投资者占主导地位时,市场的投机气氛较浓,所以这时的市场的波动幅度大;当以投资为投资理念为主导的机构投资者占市场的主导地位时,市场的波动幅度小,所以机构投资者对市场应该有
稳定作用。
这里有一个疑问,中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强的问题是存在的,但是是否是由于投资者的结构性原因造成呢?我们认为市场的波动性强是由于交易制度设置上的缺陷造成的。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中没有
做空机制,造成只有买入之后上涨投资者才能够盈利。当账面的盈利丰厚之后,只有抛出才能兑现盈利。这就造成市场涨时疯狂,跌时狂暴的波动性的特点。
当整个
市场进入小利时代。这里的小利是相对于过去的
暴利、大利而言的,迫使机构投资者开始追求稳定的利润,将
风险因素放在首位考虑。当市场处于暴利阶段,而且监管力度不是很强的时候,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坐庄”等方式获取
超额利润,所以对
回避风险的金融创新品种的需求不是很大;当市场进入小利阶段而且监管力度加大,使机构“坐庄”的
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这时机构投资者对引进新的金融品种以回避越来越大的市场的风险的需求大大增加,所以会力促“股指期货”的推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对市场能够起到稳定作用,主要是基于其长期投资的理念。由于股票指数期货还没有推出,所以机构投资者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仅仅是一种推想。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将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发展了,将会有更多的需求——对于
金融衍生工具。
分类
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外的研究都是把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其行为的作用。从Bushee(1998)在其博士论文基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对其进行系统的分类后,后续机构投资者的研究都会考虑机构投资者的
异质性,从而带来了机构投资者
分类方法的不断涌现。具有
代表性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短暂型(
transient)机构投资者、准指数型(quasi—indexing)机构投资者和专注型(dedicated)机构投资者
这是Bushee(1998)在Baysingereta1.(1991)的基础上提出的。他根据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构建了三大类指标下的九个变量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三大类指标包括机构投资者持股集中度、组合
周转率和盈余
敏感性。九个变量包括:机构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比例、该机构投资者持股占公司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5%的持股之和、机构投资者在公司中持股比例平方的
对数、机构投资者持股时间超过两年的比例、机构投资者在季度间持股变化的
绝对值与机构投资者持股之和比、机构在公司持股的季度间变化量和公司在
季报盈余变化之比、
机构持股比例增加公司平均盈余的变化与机构持股比例减少公司平均盈余的变化间的差异、公司盈余为正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变化之和与公司盈余为负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之合的差值。针对描述机构投资者行为的九个变量,采用
因子分析对这其进行降维。再利用
聚类分析,得到上述三类机构投资者。后来,在Bushee(2001)的研究中剔除了盈余敏感性指标,只考虑机构投资者
持股集中度和组合周转率两个指标,同样也把机构投资者分为短暂型、准指数型和专注型机构投资者。
Kon(2007)借鉴了Bushee(2001)对机构投资者分类的方法,把机构投资者分为短线型和长线型机构投资者两种,其中短线型机构投资者对应于Bushee(2001)中的短暂型机构投资者,长线型机构投资者与准指数型和成熟型机构投资者相对应。
他的研究发现长线型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的限制公司可
操控性盈余管理,可以降低激进型的盈余管理,而短线机构与激进型的盈余管理并不相关。此外,Kon(2003)使用
澳大利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检验激进型盈余管理与机构投资者持股间的关系。
同时,Mongand Azkan(2008)在检验英国上市公司中董事收入的决定因素,把机构投资者分为长线型和短线型后,发现长线型机构投资者限制了公司董事会的支出,从而加强了董事支出与公司绩效之间的
关联度。
(二)压力敏感型(pressure.sensitive)和压力抵制型(pressure.resistant)机构投资者
Brickleyeta1.(1988)发现
投票行为是机构投资者类型的函数。他们通过
二分法将机构投资者区分开来,他们依据是:机构投资者与所投资的企业是否有业务关系还是投资合约。机构投资者的这种异质性使得它们参加公司治理的能力、积极性和目标有很大差异。其中,保险公司和
银行信托与所投资的公司一般有商业关系或希望形成商业关系,由于潜在的
利益冲突,它们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这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被Briekleyeta1.(1988)认为是压力敏感型的机构投资者,而公共养老基金和所投资的公司缺乏这种潜在的商业关系,因而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属于压力抵制型的机构投资者。一项由Shermaneta1.(1988)进行的
实证研究对不同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的战略性决策进行了
相关分析。每家机构投资者被划分为四类: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和银行。该项研究建立了每一类机构持股分别与
资本开支、研发投入和
广告费用间的
相关性模型。该项研究最重要的结果是显示出养老基金与共同基金截然不同的
投资策略。这一投资策略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所投资公司在资本开支和研发投入等
战略性投资上的差异。
Cometteta1.(2007)检验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
经营绩效间的关系时发现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与机构持股比例和持股机构数量显著
正相关,但是这种关系仅仅限于在与上市公司没有商业业务往来的独立机构投资者(也就是Bricklyeta1.(1988)分类中的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
子样本中存在。
(三)把机构投资者
持股公司按照机构持股比例高低和持股机构数目多少进行划分
这一分类的提出是基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效应。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与持股机构化的趋势,使得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不断上升,并由此对机构投资者行为策略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
Umaand David(2006)研究发现机构持股比例与公司
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成正向的关系,但机构的
持股集中度超过某一比例又会对财务报告的质量产生负面效果,这就说明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作用是一个倒U形的关系。在Gillanand Starks(2000)的研究中,按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高低,把研究样本分为机构持股高比例公司和机构持股低比例公司。在Sias(2001)的研究中,认为公司中持股机构数目是比机构持股比例衡量机构投资者持股作用更好的指标,在其研究中采用持股持股机构数目来划分研究样本。
(四)独立长线高比例持股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
所有的机构投资者在面临是否行使监督职责时,都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分析。Cheneta1.(2007)所有机构投资者在面临是否行使监督职责时,都会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对比,他们的研究在考虑其行使监督的成本与收益的框架下,把机构投资者分为独立长期型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对机构投资者这样的划分,主要考虑三个指标:(1)机构投资者持股的仓位:可以使用公司前五大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比例之和、某一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最高比例和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在5%以上)持股的比例之和。(2)机构投资者的独立性:根据Bricklyeta1.(1988),David(1998)基于机构投资者本身性质的异质性,把机构投资者分为压力敏感型和压力不敏感型。其中压力不敏感型被认为是独立的机构投资者。(3)机构持股的时间:根据Bushee(2001)把机构投资者分为短暂型、准指数型和专注型机构投资者。其中短暂型被认为是短线型机构投资者,准指数型和专注型被认为是长线型机构投资者。
(五)买入(入场)机构投资者、卖出(出场)机构机构投资者和调整持有的机构投资者
Badrinathand Sunil(2002)使用了1200家机构投资者在8年中的交易行为为样本,把机构投资者分解成买入(入场)、卖出(出场)和调整持有的机构投资者三种类型,发现入场机构投资者具有明显的惯性交易特征,但出场和调整持有的机构投资者则不是惯性交易者。
在国内现有的研究中,大都局限于把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公司按照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高低或持股机构数目的多少来划分。如翁洪波和
吴世农(2007)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发生“恶意派现”的可能性越小。李善民和王彩萍(2007)发现机构投资者能够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并影响上市公司的
薪酬水平。曹玉贵(2005)根据
股数效应和公司数效应所揭示的公司治理收益和治理成本之间的关系,建立机构投资者收益函数,运用
博弈论探讨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
影响因素为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治理公司的数量和参与公司治理后公司股票价格的增值幅度。殷春红和曹玉贵(2006)认为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主要取决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具体决定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持股时间和
监督成本。
李青原(2003)通过对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进行
数理模型的一般分析,认为机构投资者是否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取决于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的
股权比例、监督成本、
风险偏好。王奇波(2006)在建立
理论模型研究机构投资者参与
股权制衡时发现,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公司治理效果还受到
股权结构与
法制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着机构投资者与
大股东的合谋问题。王媛媛(2008)借鉴了Bushee(1998)对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方法,对基金进行分类,研究不同类型的基金持股与盈余管理之间地关系。但是其研究发现
聚类分析结果不稳定,而且仅仅样本局限于基金,研究区间只有两年。
投资介绍
现行环境下,参与金融衍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在国内以券商为主,相对于
期货公司,机构投资者优势主要有两点:
1、资金雄厚。行业内
资金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大部分为券商系控股或参股。券商类机构投资者资金实力要比期货公司雄厚很多。
2、券商自营发展起步较早,在
投资能力和经验方面优于期货公司。但券商类机构投资者对于衍生类产品的投资专业性及品种研发能力不如专业期货公司。同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出于追求利润的动机,更喜欢在相关品种或市场上进行投资,其资金参与跨品种、
跨市场交易的流动性很强。期货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熟悉衍生类产品的
交易规则及期货、期权业务,且具有针对
金融衍生品这类较为特殊
金融工具的
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
管理制度。
由上可以看出,综合类期货公司将是我国
期货市场最理想的
做市商主体。相对于机构投资者,其优势在于专业的投资和研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