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经籍志二》: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
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今取其见存,部而类之,谓之杂传。
〔明〕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纪传録:一国史,二注历,三旧事,四职官,五仪典,六法制,七伪史,八杂传,九鬼神。
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六朝小说和唐代传奇文有怎样的区别?》:直至
刘昫的《唐书·经籍志》。
《新五代史》其中的列传实为“类传”,采用类比方式,最有特色,有《家人传》《臣传》、《死节传》《死事传》《一行传》《唐六臣传》《义儿传》《伶官传》《杂传》等,然其《死节传》仅凑得三人,《死事传》十一人,远少于《
册府元龟》所载人数。
《新五代史》改“志”为“考”,因为欧阳修认为五代的典章制度
一无可取,故将“志”删除,仅有《司天考》《职方考》二考,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和《郡县志》。
起于汉代,兴于魏晋南朝,如西汉
刘向的《列女传》,南朝梁代慧晈的《高僧传》。杂传之名,最早见于南朝刘宋时王俭撰写的《七志》。属于人物传记性质的“杂传”之名,当始于南朝萧梁时代
阮孝绪的《七录》,亦见于《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小序。杂传因作者率尔而作,不在正史,离史独立,其传主形象反较真实。它对传记作为一种文学样式独立地发展起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