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经籍志二》:“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谓之杂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杂史类》:“杂史之目,肇於《隋书》。盖载籍既繁,难於条析,义取乎兼包众体,宏括殊名。故 王嘉 《拾遗记》、《汲冢璅语》得与《魏尚书》、《梁实録》并列,不为嫌也。然既系史名,事殊小说,著书有体,焉可无分,今仍用旧文,立此一类。凡所著録,则务示别裁。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祗一家之私记。要期遗闻旧事,足以存掌故、资考证,备读史者之参稽云尔。”
中国记载一事始末、一时见闻或一家私记
史书。私人撰写。创始于《
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杂史类叙》述其著录标准称:“大抵取其事系庙堂,语关军国,或但具一事之始末,非一代之全编;或但述一时之见闻,祗一家之私记。”
杂史大多可以成为
正史的补充,尽管杂史在一定意义上并不一定是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可以借助杂史了解到一些事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猜测到在正史那
春秋笔法似的文字下面还隐藏了些什么。
泛指我国古代私家著述的
史书,是以记载带有掌故性见闻为主的史书。它却不同于
纪传表志等体例齐全的
正史,也不同于关系一朝执政的
别史,它不受体例限制,博录所闻,虽则杂荒疏浅,却可弥补
官修史书的疏漏与不足,它包括家史,外史,小史,
稗史,野史,逸史等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