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原则是从个人或者群体的角度表达道德的雇则。即在管理和市场交易面前,人们人格和选择自由的平等权利不受歧视,基本做到起点平等,凡个人历史上正当形成的拥有权都应得到尊重,而其获取手段必须遵守程序正义的规则。
该原则反映在政治、经济和机会三个方面:政治方面是指每个人不论政治贡献大小都应该享有政治自由,同时每个人又因具体政治贡献而匹配不同的政治职务;经济方面是指每个人不论劳动多少、贡献如何,都应该按人类基本物质需要完全平等地分配基本经济权利,同时使得每个人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每个人的贡献相匹配;机会方面是指社会所提供的发展机会、竞争职务和地位以及权力和财富等机会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家庭、天赋、运气等非社会所提供的机会,则属于个人权利,他人无权干涉,但幸运者利用较多机会获得了较多权利,他因较多地利用了共同资源“社会合作”而应给机会较少者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