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监督:与廉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是2009年
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李光明、寇学军。
作品简介
《权力监督:与廉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一书由
社会学教授寇学军著作发表,本书力图通过对中国社会转型期阶段监督体制的严重缺陷和法律体制的缺失,是使权力失去有效监督从而导致腐败的内在逻辑关系的深入剖析,力求从源头上构建起长效完善的防治腐败的廉政法治体制,以把腐败减少到最小范围和最低限度。
内容简介
《权力监督:与廉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本成果系河南省
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是一项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在整体的设计和内容方面,体现出较为明显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特征,为丰富和发展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简介
寇学军,男,汉族。1993年3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系,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河南省商丘市委党校副教授、商丘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先后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3部,主编参编教材6部,主持或参与省级规划办、社科联课题多项,获一等奖成果四项,二等奖成果两项等。
李光明,河南省商丘市委党校法学教授。1982年毕业于
西藏民族学院政法系。本人长期致力于法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先后在国家级、省部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5部,负责并完成省部级、市厅级重点科研课题36项(包括省部级社科规划项目4项),其中有28项获得省、市级优秀科研成果1-3等奖的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受到高层专家学者和上级领导部门的关注和好评。本人先后被聘任为中国国情调研中心常务理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职。
图书目录
序
第一章 社会转型期权力主体腐败演变的心理特点
第一节 权力主体腐败心理形成的内外因素
一、权力主体腐败犯罪的严峻形势
二、社会转型期阶段的价值观念冲突
三、权力主体腐败心理的形成过程
第二节 权力主体腐败心理的主要特点
一、特权心理导致“公仆”变“主人”:唯我独尊,胆大妄为
二、贪欲心理导致官员私欲膨胀:毫无顾忌,疯狂逐利
三、攀比心理使当权者见利忘义:攀富比阔,及时享乐
四、侥幸心理诱发领导干部“下水”:不惧前车之鉴,隐蔽顶风作案
五、投机心理为谋取私利巧立名目:挖空心思钻挤漏洞,设法取得“灰色收入”
六、从众心理导引串案窝案:相互包庇依存,组成利益同盟
七、失衡心理驱使官员信念失落:铤而走险,大捞特捞
第三节 研究权力主体腐败演变心理的重大意义
权力监督与廉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目录
第二章 社会转型期权力主体腐败演变的行为特点
第一节 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在主体与环境上呈现出“合法”与“黑数”的发展趋势
一、封闭信息、暗箱操作是权力腐败行为最基本的手段
二、“官场两面人”的公众形象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三、以“合法”的形式捞取不合法的利益是常用的方式
四、腐败官员的作案手法多样化,具有明显的隐蔽性
五、惩罚失当使腐败的“危险系数”小于“保险系数”
第二节 腐败行为的连续性——在时间与数量上呈现出长期且反复的发展趋势
一、规模上,腐败的发生具有普遍性
二、手段上,腐败行为具有掠夺性
三、表现形式上,腐败的滋生蔓延具有体制性和有组织性
第三节 腐败行为的传染性——在形式与手段上呈现出团伙型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一、既得利益是形成团伙性腐败的前提和基础
二、腐败文化是滋生团伙性腐败的深层次因素
三、团伙性腐败的实质就是利益上和命运上的共同体
四、团伙性腐败的结构性行为特点
五、团伙性腐败恶化从政环境
六、团伙性腐败使权力行为进一步呈现高智化状态
第四节 腐败行为的广泛性——在职级与层次上呈现出向低龄向高层两端发展的趋势
一、腐败问题涉及到官员的各个层面
二、群体性高官腐败犯罪现象明显上升
三、腐败现象在年轻领导干部和年轻公务员群体中逐渐蔓延
第五节 腐败行为的多样性——在范围与领域上呈现出纵横交错辐射渗透的发展趋势
一、腐败发展的势头愈演愈烈
二、以“一把手”为首的集体性腐败日趋严重
三、涉黑腐败发展迅速
四、色情腐败成为难治的公害
五、节假日腐败是集中腐败的高发期
六、家庭腐败愈现突出
七、涉外腐败日益增多
第三章 绝对的权力是腐败犯罪滋生蔓延的最大载体
第一节 社会转型期的政治体制缺陷是造成腐败的制度性成因
第二节 权力腐败的政治根源是权力过于集中的社会结构
一、一把手权力过大是权力过分集中的主要体现
二、权力过分集中并缺乏必要的监督必然走向腐败
第四节 公共权力异化的根源
第四章 权力商品化与市场化是权力腐败的集中表现
第一节 权力商品化是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二节 权力市场化是腐败的外在特征
第三节 权力商品化与市场化的基本成因
第四节 公共权力商品化与市场化的法律性质
第五章 权力的失控是腐败滋生和蔓延的主要根源
第一节 权力是腐败产生的客观基础和前提条件
第二节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失控
第三节 权力的负面特性的多维度透视
第六章 监督体制的严重缺陷致使权力必然失去有效的监督
第一节 监督机制侧重于单向运行
第三节 监督系统的不协调弱化了整体效能
第四节 监督制度缺乏严谨性使监督规定过于单薄
第五节 对一把手的监督是监督制度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第六节 群众监督缺乏必要的权力性力度
第七节 法律惩防体系的缺失导致腐败犯罪难以得到有效监控
第七章 从源头上构建起长效完善的防治腐败的廉政法治体制
第一节 加强廉政法治建设是有效防治腐败犯罪的根本途径
第二节 我国廉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设计与构思
一、创新授权制度和选人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概率
三、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
四、理顺监督体制,确保监督权的法治化
五、实行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对官员的财产收入进行监控
六、建立廉政获益的引导机制,实行廉政重奖的从政制度
七、强化廉政法治宣传教育制度,营造抑制腐败的社会氛围
八、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犯罪行为的受惩成本
九、建立健全举报法律制度,形成强劲的群众监控网络
十、依法设置陷阱取证手段,迅速侦破腐败犯罪案件
十一、实行举证倒置责任制度,由腐败官员承担举证责任
十二、设立全面的资格刑制度,增加腐败官员的各种代价
十三、组建高效廉洁、高度独立的反腐败斗争的专门机构
十四、《公约》为我国防治腐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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