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激励(Weighing incentives),社会学术语,是利用比较平价及感受公平的心理机制对行为的制导作用,施以适当诱因,创造公平环境,从而激励员工的行为。
就本质而言,员工在企业环境中的行为活动是一种理智的选择性行为。而选择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把自己在工作中所付出的代价(时间、精力、能力和经验)与取得的报酬同别的员工进行权衡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是否公平,员工选择自身行为的方向、方式和强度。所谓权衡激励模式,即是利用比较平价及感受公平的心理机制对行为的制导作用,施以适当诱因,创造公平环境,从而激励员工的积极行为。权衡激励模式的理论基础源于美国管理学家亚当斯(J. Adms)提出的公平理论。
亚当斯认为,在企业环境中,员工更为关注的不是报酬的绝对值的大小,而是报酬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以及自己是否受到了公平的对待。公平与否的结论源于员工对所付代价与所得报酬的比较。前者包括技能、经验、经历、工作绩效等;后者表现为工资报酬、组织对其承认和尊重的程度、提升、人际关系的变化等。
当员工发现自己所付代价与所得报酬之比同他人所付代价与所得报酬之比相等时,就感到所受待遇是公平合理的;反之,则产生不公平感。在缺乏公平感的情况下,员工会产生不满情绪,采取减少付出、要求增加报酬、放弃工作等消极行为。
实践证明,公平理论所描述的关于公平的感受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它广泛存在于企业环境中,并直接作用于员工的行为过程,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实现有效激励,管理者必须深入了解员工对其劳动报酬是否感到公平,并通过合理分配奖酬、调节奖励形式、纠正认知偏差、适当减少比较机会等方式消除不公平感,力求使每个员工都得到报酬和待遇,进而增加其满足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