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龙(1929年3月~2003年11月19日),男,汉族,河北省丰润县(今唐山市丰南区)人,高中文化。1945年参加
八路军。1945年12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成都军区原司令员。
1945年8月参加八路军,任冀东军区57团3连战士,晋热辽军区18分区27旅74团4连战士,辽西支队2大队4中队副班长,热东18分区独立营1连通信员,东北民主联军第8纵队24师72团1连副班长、班长。
1985年6月任济南军区司令员、党委副书记(1989年3-4月在
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系学习)。
李九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1988年被授予中将军衔,1994年6月晋升为上将军衔。2003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他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九龙1943年走上革命道路,参加了地下党组织领导的农民协会,担任地下交通员,解放战争时期,他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连长、连长等职,先后参加了四平战役、
辽沈战役、
平津战役和
衡宝战役,多次荣立大功,为解放战争的胜利立下了功勋。他针对部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按这一根本标准,狠抓部队的军事训练,注重加强全面建设,认真总结部队管理经验,潜心研究带兵之道,从严治军。他在总后勤部工作期间,参与了解放军后勤工作许多重大问题的决策、谋划及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他经常深入机关和部队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他任
成都军区司令员期间,认真落实中央军委的各项指示,针对新时期部队的特点,狠抓作风纪律整顿,严格落实条例条令,使机关和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发生了重大改变。他多次深入西藏、云南边防部队检查战备工作落实情况,组织部队进行高原机动作战演习,提高了部队的作战指挥能力和协同作战水平。他为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繁荣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