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五伦, 字慎之,号北滨。
明代直隶高邑人。由岁贡选河间府训导,擢国子
学录,历官南阳府通判、莱州府通判、东昌府通判。赠光禄大夫、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礼部尚书。崇祀名宦、乡贤祠。
秋闱凡十一试不就,以岁贡谒选得河间府训导。太守修火神庙成,属记于教谕,教谕私求伦代之,太守大加称赏。审出于伦,延与语,大奇之。台使者再荐,擢国子学录。值戊子乡试,大司成较选诸生文可入毂者属令甲乙。伦取王衡第一、张文柱次之。及揭晓,如所定。
二载迁南阳府通判,署新野篆,涤旧政之烦苛,征收甚平,积羡千金悉以贮库。宝丰令号循饬,而直指不悦,授意于伦,钩致其短。伦报以无所闻,以是失直指意,疏论调简得莱州府,署即墨篆。值大饥,所赈救全活甚重。以继母尤,去。服除,补东昌,仅八月,病卒于官。囊橐萧然,无以敛。太守檄诸属赙之,乃得归。祀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