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任之
中国共产党第十、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李任之(1919年4月11日—1983年2月28日),广东东莞人。1937年参加革命,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县区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泗灵睢县委书记,新四军淮南军区第三团政治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宿县地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书记,皖北军区宿县军分区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淮南矿务局局长,中共安徽省委工业部部长、省委常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副省长,省委书记。1973年、1977年分别在中共第十、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79年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兼武汉市委第一书记、武汉市市长。1982年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3年2月28日逝世。
人物履历
早年时期
李任之( 1919—1983 ),原名李包吉,曾用名李志中、李天民,东莞常平镇横岗厦村人,1919年4月11日出生于横岗厦一个贫农家庭,他的童年在苦难中度过。出生才五个月,其父李柱雄即辞世,靠祖母黄秋景、母亲黄瑞敬劳苦耕种度日。母亲怜子聪敏可教,让他七岁时入私塾读书,九岁转入本村江汉小学。其后母亲为维持家计,并使其独子继续求学,忍痛地飘洋过海,到马来西亚庇能埠做工。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她因音信隔绝,思子成疾,病逝异邦。从此留下黄秋景、李任之祖孙二人,相依为命。
三十年代,李任之在江汉小学读书时已受到了进步教师的革命思想影响。他痛恨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内反动统治的压迫剥削,向往光明,追求革命真理。1935年,他在本村参加了反帝国主义大同盟,在盟内担任学生小组的组长,积极进行政治宣传活动,成为当地大同盟负责人、小学老师陈冲的得力助手。1936年,李任之小学毕业后,由陈冲介绍到东莞县城私立莞光小学做教员。这期间,他除参加反帝大同盟活动外,还加入了莞城秘密的革命组织——学生救国会,进行抗日救亡宣传活动。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李任之虽已考取了金陵中学初中,但在国难当头,他毅然放弃了学业,与赵学、谢阳光等一道,辗转奔赴延安,投身革命。1938年初,他考入抗日军政大学军事队,同年4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8月,他在抗大毕业,被分配到安徽大别山国民党统治区做地下工作和进行公开的合法斗争,先后任六安县干训班学生中队长兼指导员、县抗敌协会秘书、三区军事部长兼中共毛坦乡中心支部书记(公开身份为乡动委会指导员)、霍邱县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组织部长,常以县动委会组织干事、巡视员身份进行工作。
抗战时期
1940年春国民党安徽当局开始制造摩擦,李任之奉命撤至豫皖苏边区,先后任皖北特委组织干事、皖北地委组织部长。皖南事变后,他先后任亳县县委书记、泽东地委书记,同年5月奉命转移津浦路东淮北根据地。1941年5月,他任泗北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
在抗日战争最困难的时刻,1942年,党派李任之到淮北较艰苦的泗(县)灵(壁)睢(宁)县任县委书记,开辟抗日游击根据地。当时该地区绝大部分为敌伪占领,此外尚有十几股土匪武装。李任之团结了县委一班人,机智勇敢地进行武装斗争和政权建设工作。他曾经冒着生命危险,深入匪穴,与匪首谈判,分化瓦解敌人,迅速开辟了新区,建立了抗日政权。随着军事上的胜利和根据地建设的发展,泗灵睢地区日益巩固和扩大,到1948年底,淮北各分区基本上连成了一片,曾多次受到了淮北区党委和新四军四师师长彭雪枫、政委邓子恢的赞许。
1944年秋,日寇加强了对津浦铁路徐州南段西侧的控制,企图切断我军西进部队物资弹药的供应。为确保津浦路东、路西之间的通道,李任之奉命任淮北四地委委员兼组织部长,年底任灵北中心县委书记兼灵北独立团政委,全面领导宿东、宿灵、灵北三县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在野战军主力部队撤离滩北的艰苦环境里,1945年秋,李任之任华中七分区三团政委。1946年11月,三团升编为华中野战军九纵队八十一团,李任之仍任政委,参加了陈毅、粟裕两位司令员指挥的大兵团作战,12月中旬获得了宿(迁)北大捷,全歼敌24000余人,缴获甚重。
1947年1月成立了淮北党政军委员会,饶子健为书记,李任之等6人为委员,同时由九纵队七十七团、八十一团、骑兵团两个大队和一个地方干部大队,组成了淮北挺进支队,返回淮北,坚持准北敌后游击战争。1947年4月,撤销淮北党政军委员会,成立淮北地委、军分区。李任之为地委副书记,主管地方工作。在巩固湖东、恢复湖西的斗争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受到了上级党委的嘉奖。
1948年7月,李任之担任江淮区地委书记兼第三军分区政委等职。当时开辟分区的任务极其繁重,而且三分区面向徐州战略重镇和津浦、陇海两大交通干线,处在江淮地区斗争最尖锐的前沿:敌人仍在疯狂挣扎,战斗频繁,日有数战。特别是淮海战役自11月6日打响后,李任之兼任江淮区后勤司令部副政委,从地委、专暑到县区乡都建立支前组织,前方后方全力以赴。淮海战役三个阶段历时65天,以消灭敌人56万余而胜利结束,整个淮北地区随之解放。
新中国成立后
建国后,李任之长期在安徽担任领导工作。解放初期三年任宿县专区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52年1月任安徽省委委员,5月任淮南市委书记兼淮南矿务局局长。他主持淮南市工作两年零八个月,曾总结了新型矿区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受到了煤炭工业部的好评。1955年,安徽省委为加强对全省工业工作的领导,由常委李任之兼任工业工作部长。1956年,李任之任安徽省委副书记(后为书记处书记),分管工业工作。1958年,他兼任淮北煤矿建设委员会主任,直接组织实施淮北煤田的开发。后来该煤田建设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新矿区之一。他又兼任省冶金工业指挥部指挥,加强了马鞍山钢铁公司的建设,扩建和新建中型高炉15座及转炉等配套工程,到1959年建设成为全国重点钢铁企业之一。1961年,李任之为安徽省委常务书记、华东局委员。1962年省委改组,他仍为书记处书记,1964年兼任副省长。在“文革”时期,他担任过省革委会副主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省委书记等职。他在主管全省工业生产期间,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直接组织指挥工业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生产。特别是在开发两淮煤矿、建设马钢、铜陵铜矿、安庆石油化工总厂等骨干企业和三线建设、电力、交通运输建设等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为安徽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66年“文革”开始,李任之与李葆华等受到极左路线的残酷迫害,周总理于1 1月14日致电安徽省委找“造反派”交涉,“无论如何要放李葆华、李任之同志,让他们回家休息。”“文革”初期,李任之被以“莫须有”罪名受到数白场次的批斗,直到1968年4月首批恢复工作,但授权有限。他为了顾全大局、尽量减少党和国家的损失,甘冒“唯生产力论”、“穿新鞋走老路”等责难,和广大干群一道,同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和的极左路线进行艰难曲折的斗争,积极工作,把生产建设抓好。因此,在“四五”计划期间虽因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但全省工业生产仍然取得了进展。
1976年10月,打倒“四人帮”以后,李任之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1977年,中央对安徽省委改组,万里任省委第一书记,李任之仍任原职。
1979年2月,李任之调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兼任中共武汉市委第一书记,同年12月,他当选为武汉市长(兼)。他在湖北工作的四年中抓紧了拨乱反正,毒清“四人帮”的影响,平反冤假错案,整顿社会秩序,调整改革经济结构,发展生产建设和文化教育,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建设武汉市和推进整个湖北省的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1982年9月他参加党的十二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983年2月28日,李任之不幸因患癌症在武汉病逝,终年64岁。
个人作品
《李任之日记》1988年8月,安徽人民出版社。
《李任之日记》,是任之同志1947年4月至1948年10月,在任淮北挺进支队八十一团政委、华中七地委副书记和江淮三地委书记期间写下的。他以朴实生动的笔触,详细真实地记录了这一期间淮北地区敌后斗争的情况和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字里行间洋溢着对革命的坚定信念和对人民对同志的诚挚感情。该书是其逝世后,由其夫人黎涛校正整理,由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
人物评价
1.对李任之在淮北地区的斗争和工作,许多老同志给予很高的评价。饶子健说:“任之同志长期从事地方工作,有丰富的地方工作经验,在部队工作中发挥了政治工作才能,并能指挥作战,是一个全面的优秀领导干部。他在艰苦的对敌斗争中,立场坚定,工作积极,善于学习,以身作则,能够打开新的局面,为重建淮北路东地区作出了突出贡献。”
2.在李任之的追悼会上,时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王全国在致悼词中,确认李任之为“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和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忠诚战士”。
后世纪念
李任之故居
李任之的祖籍故居,为一座青砖石脚老屋。故居建于清代,占地面积约210平方米,由大院与三间房屋组成。大院四周为青砖建成的围墙,大院门在三个房间的右侧,大门向南,空地右侧种有一棵龙眼树。三间房屋青砖建墙,碌简瓦面,檐口有木雕花檐板,墙上画有花鸟古画。
2003年,李任之故居被列为常平镇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被列为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
李任之生平事迹陈列馆
李任之生平事迹陈列馆位于常平镇文化中心一楼,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于2008年5月正式开馆。该馆主要负责收集、存放、保管、展示常平镇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季任之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物品及有关资料。该陈列馆拥有关于季任之的各类展品近200件,录音录像资料15件。
2008年4月,季任之生平事迹陈列馆被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东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8年5月,被命名为东莞历史人文传承基地;2010年4月,经中共东莞市委审定同意,确定为东莞市第二批中共党史教育基地。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7 14:45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