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芳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
李传芳,男,汉族,1958年11月24日出生,海南省儋州市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工程专业,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诉法博士学位。曾任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人物履历
1974.08-1977.09 海南儋州排浦镇上山下乡;
1979.09-1980.10 海南儋州排浦中学任教;
1980.10-1983.01 海南儋州总工会干事;
1983.01-1989.01 海南儋州公安局兰洋派出所副指导员、所长;
1989.01-1995.07 海南洋浦开发区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1995.07-1999.08 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9.08-2001.10 海南省陵水县公安局局长兼政委、党委书记;
2001.10-2002.01 海南省原琼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2.01-2006.07 海南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07-2007.11 海南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11.16- 2015.12海口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海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第一政委;
2015.12.-2018.11.29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海口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人物贡献
任儋州兰洋派出所所长期间,首创场镇“三位一体”治安联防网络的做法,得到公安部的肯定和嘉奖,该所被国务院授予“先进基层单位”荣誉称号;在1995年至1999年任琼中公安局长期间,该局在连续三次荣获“全省优秀公安局”的基础上,2000年又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在陵水工作的第二年该局破天荒地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在中美撞机事件安全保卫中,公安局被公安部授予“集体一等功”。
人物荣誉
1996年,被琼中县委、县政府评为“严打”斗争先进个人;同年,被县委评为“先进党务工作者”。
1997年-1998年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997年-1999年,连续三年被琼中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1998年度,被琼中县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1999年-2000年,连续被陵水县委评为“先进党务工作者”;
1999年,被海南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防风抗洪抢险先进个人”。
1999-2000年度,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2000年度,被陵水县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01年,被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办、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2005年,被海口市委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百名优秀调解员”称号。
2009年,代表海南省赴京参加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
2010年,其撰写的《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及对策》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优秀奖”;其撰写的《预防和控制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被海南省委宣传部、司法厅、普法办、法学会授予“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一等奖”。
2012年,其撰写的《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获海口市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及研究报告二等奖。
2012年4月,代表海口市司法局赴京参加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中央领导接见。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正式任命李传芳同志为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2018年11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李传芳的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办理退休,退休时间从2018年12月起计算。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06:30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