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佑
明朝举人
李佑,公读书史,能强记,文章浩荡浑雄。明世宗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举人,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进士,初授南京大理寺评事,以断狱光明正大,升寺正。
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奉天、华盖、谨身三殿遭火灾,明世宗命重修,特授李佑为工部郎中。他赴川贵采木事,不辞险阴,深入岚瘴,很好地完成了任务,名起大振。后升任江西按察兵备南赣副使,其间率明军多次镇压农民起义,建“大功”于明廷,晋升江西右参政,仍掌兵备南赣事。
明穆宗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出任广东巡抚。为贵州第一位出任广东巡抚者,在广东再次镇压农民起义,受到皇帝嘉奖。隆庆四年(公元1570年),被弹劾闲居。当朝廷拟再次起用他时,他已于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去世。平生著有《南法寺驳稿》六卷,《抚粤疏草》八卷,《诗文集》四卷。《黔诗纪略》收录其《归来有怀前抚孔韶文侍郎》、《经香炉山》诗二首。
《明史·列传第一百十》有载:“李佑,字吉甫,贵州清平卫人。嘉靖二十六年进士。历官江西副使,邀贼瑞金有功。寻败广东贼吴志高、江西下历贼赖清规等,皆赉银币。进江西右参政。偕总兵官俞大猷,大破剧贼李亚元。擢佥都御史,巡抚广东。屡败海寇林道乾、山寇张韶南等。隆庆中,被劾罢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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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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