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男,汉族,1968年11月生,
四川苍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西昌市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91年08月至1995年08月,在
广元市公路局剑阁养路段工作;
1995年08月至1996年08月,在广元市委组织部工作;
1996年08月至1999年09月,任广元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1999年09月至2001年08月,任广元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2001年08月至2003年10月,在四川省委组织部工作;
2003年10月至2003年11月,任四川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2003年11月至2004年02月,任四川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
2004年02月至2004年08月,任四川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凉山州委副秘书长;
2004年08月至2006年01月,任凉山州委副秘书长;
2006年01月至2006年06月,任凉山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办公室主任;
2006年06月至2006年09月,任西昌市委副书记;
2006年09月至2006年12月,任西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6年12月至2013年04月,任西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年04月至2020年07月,任西昌市委书记;
2020年07月起,在西昌市委办公室工作。
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凉山州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八届凉山州委委员。
人物事件
免去职务
2020年8月12日,西昌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传达四川省委关于西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经省委同意:马辉同志任中共西昌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李俊同志中共西昌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李俊同志另有任用。
违纪被查
2020年9月11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辞去代表
2020年10月30日,凉山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俊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法双开
2021年3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对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俊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规编印个人调研和讲话文集并将学习贯彻情况作为西昌市委巡察工作内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利用职权操办丧事并借机敛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家风不正,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对西昌市“3.30”火灾有关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俊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八届凉山州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凉山州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贪腐夫妇
2023年11月,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题为《同查同治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的文章,披露了四川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贺雪梅及其丈夫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这对“贪腐夫妇”的查处经过。
“贪腐夫妇”被查处
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贺雪梅及其丈夫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这对“贪腐夫妇”的查处,是四川省纪委监委以“风”挖案、顺藤摸瓜,有效拓宽腐败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的结果。
调查发现,贺雪梅父亲去世后,她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操办了丧事。办案人员介绍,“贺雪梅专门安排了一个人帮她收礼。当时因为送礼的人太多,帮忙的人还回家拿了一个大挎包来装礼金,最后总共收了230万元。”调查组以高额“礼金”作为突破口,围绕贺雪梅“交际圈”范围特征开展调查,锁定其“腐败圈”。最终,贺雪梅和李俊均受到严肃处理。
2021年9月7日,四川省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对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对贺雪梅与李俊二人共同受贿所得赃款486.57万元、贺雪梅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赃款1010万元,共计1496.5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个人生活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