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梅
清朝官员
李修梅,号次生,广东梅县隆文堡木寨村公王塘人,是南社诗人李煮梦的祖父,曾任江苏扬州府甘泉县知县,代理上海县知县等职。
人物经历
李修梅,字次生,嘉应州隆文堡人氏,以军功起家获朝廷重用,先后署理、实任扬州甘泉县知县,是日后的南社诗人李煮梦的祖父。
1909年1月18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各地城、镇、乡必须设立自治公所。总工程局于1909年3、4月(宣统元年闰二月、三月)间,迭奉苏松太道蔡乃煌和代理上海县知县李修梅照会,饬令遵章筹办。
轶事典故
丁日昌在江苏任官期间,与嘉应州籍的甘泉县令李修梅、扬州同知李小峰亦颇有交往。李修梅著有《诚求实纪》一卷,书中提及:“宦游垂十年,事乔鹤侪中丞最久,中丞藩江左时,檄知甘泉县事。续吾粤丁雨生中丞、西川李雨亭方伯先后都转两淮……年来于民事稍加讲求,信笔志其一二,非敢自信于斯,亦以上慰慈闱,兼不忘两中丞及方伯至教诲云尔。”李修梅莅任甘泉县知县是在乔鹤侪担任江苏巡抚期间,但与丁日昌亦有上下级共事关系,丁氏先后任两淮盐运使、江苏巡抚与李修梅主政甘泉颇有重合,李修梅后来因“扬州教案”去职,但一直在江苏居住,家眷寄居吴门(苏州)。
史料记载
《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第二十一卷清同治年间:李修梅,广东嘉应人,监生,清同治二年任扬州府清军总捕贴堂同知,同治三年五月补任甘泉县知县,同治九年仍见《搢绅》。
亲属成员
儿子:李荫伯
孙子:李煮梦
晚清时期,李荫伯随父李修梅寄寓江南。少年时代的李煮梦因而跟随祖父、父亲在扬州居住和成长,李煮梦毕业于江苏高等学堂,时传统科举已废除,仍因成绩优异被清廷授予举人的头衔。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8 21:51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轶事典故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