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月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后参加工作,历任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刑庭副庭长,1997年9月任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7年12月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2017年3月29日,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请求会议决定:接受李元鹤辞去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