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嗣璁Li Sicong(1898—1972)字荫翘,号式真,河北
庆云(今属山东)人。曾被聘为中国国民党第八、九、十届中央评议委员,第十届评议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李嗣璁生于1898年12月7日(清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192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后加入中国国民党。后返回太原任教于母校山西省立模范中学,兼课于平民中学。1926年被选为中国国民党山西省党部执行委员。1927年任山西省农运委员会委员。1929年2月任山西省党部第二次全省代表大会秘书长并当选为执行委员兼训练部部长,同年9月调任河北省党部整理委员兼常务委员。1931年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委员。1934年7月14日任监察院监察委员兼河北省党部成员。1935年1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38年2月17日特派为监察院豫鲁区监察使。1944年调为监察院监察委员。1945年5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同年9月29日改任监察院河北区监察使。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接受中,曾任河北平津热察绥清查团团长。1946年11月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兼任平津冀军纪史治督察团团长。1948年当选“行宪”监察委员。1949年去台湾。1958年任“监察院”副院长。1964年8月14日升任“监察院”院长。还曾被聘为中国国民党第八、九、十届中央评议委员,当选第十届评议委员会主席团成员。1972年5月15日病逝于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