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是为纪念李四光,弘扬其科学求实创新和
爱国主义精神,推动我国地质工作可持续发展而成立的基金会。
发展历史
为了弘扬我国著名科学家、卓越地质学家、教育家、
社会活动家、我国现代地质工作的奠基人李四光
教授对我国科学事业和地质事业的巨大贡献,继承和发扬他从国家建设、民族复兴需要出发,积极参加科
学实践,勇攀高峰,不断创新的精神,和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献给祖国的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广大地质工作
者为祖国建设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多做贡献。于1989年李四光诞辰100周年之际,由地质行业各部门共
同发起,经中央批准,设立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是面向全国地质工作者,最高层次的地质科学奖。有明确的办奖宗旨,严格的评
选条件和程序。主要奖励长期从事地质工作、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为发展地质科学和祖国现代化建
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根据“章程”规定分野外地质工作者奖、地质科技研究者奖、地质
教师奖和荣誉奖。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除荣誉奖外,共选出获奖者不得多于15人,获奖者一生只
能授予一次,并作为终身荣誉。
截止2007年,本奖已评选过十次,各类奖获奖者总计166人,其中特别奖2人(新“章程”已取消)、
荣誉奖24人、野外地质工作者奖75人、地质科技研究者奖46人、地质教师奖19人。所有获奖者都是成绩
卓著、对我国地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其中两院(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47人,
占获奖总人数的35%)。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创办以来,在社会各界已产生深刻影响,并受到广大地质工作者的关注和支持。每
次评奖都有数百人提出申请,并把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视为对自己献身祖国地质事业的总结和肯定;例
如:郝诒纯院士在1999年
中国地质学会春节茶话会说:“我今年获得何梁何利和李四光地质科学奖两项奖
励,我特别看中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虽然荣誉奖没有奖金,但她是对我一生从事地质工作的肯定”。自该
奖成立以来,一直受到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每次颁奖大会都有中央领导出席做重要讲话,
并为获奖者颁奖;奖励基金也在逐年增多。本金已由成立初期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57余万元,到2008年
底,已发展3000余万元。该奖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土资源部(前为地质矿产部),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地质科
学院,国土资源部和
中国地质科学院都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为本奖卓有成效的活动和不断发展起到了至
关重要作用。
建设宗旨
纪念李四光,弘扬其科学求实创新和
爱国主义精神,推动我国地质工作可持续发展。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地质学家、教育家、
社会活动家、我国地质工作的奠基人之一李四光,对我国科学事业和地质事业的巨大贡献;继承和发扬他从国家建设需要出发,积极从事科学、技术和教育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广大地质科技工作者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多做贡献,特设立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第二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是面向全国地质工作者的、最高层次的地质科学奖,一人只能获得一次,并作为终身荣誉。
第三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共分四个奖项: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李四光地质教师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
第四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逢单数年评奖),届时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向全国地质工作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发出受理申请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
每次评选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不得多于8人;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不得多于5人;李四光地质教师奖,不得多于2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一般不受名额限制。
第六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由地质工作各主管单位推荐的代表组成,是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章 评奖条件
第七条 凡是长期从事地质工作,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学风正派,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地质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第八条 各类奖项条件
1.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简称“野外奖”)
(1) 长期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包括矿山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勘查技术等)工作,并有重大发现或重要新认识,或出色完成重大地质勘查任务,并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2) 通过野外地质工作对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提出建议,并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者;
(3) 创造性地组织和领导野外地质工作卓有成效者。
2.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简称“科技奖”)
(1) 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有重要的创见或发现,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其学科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者;
(2) 在地质科技实验工作中,有新的发明创造;在改造、研制、仪器设备方面,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某种新的技术、方法和理论,已经初步验证者;
(3) 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国土整治、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者;
(4) 在科研组织管理工作中创造性地做出重要贡献者。
3.李四光地质教师奖(简称“教师奖”)
(1) 长期从事地质教育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培养出较多的优秀人才;编写出高水平的、有创新见解、阐述新理论教材者;
(2) 在教好书、育好人的同时,科研工作也取得重要成果,有新的创见、发现和发明创造者;
(3) 通过教书育人和科研工作,对人才培养、地质调查、资源勘查、改造仪器设备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者。
4.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简称“荣誉奖”)
凡是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经本奖委员会讨论通过即授予荣誉奖。
以上各类奖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条者,即可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
第三章 评奖办法
第九条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单位提名、主管部门推荐。
1. 个人申请: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必须用第一人称填写本奖委员会印发的《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申请书》一式三份,随附主要成果、获奖证明等各种材料一份,并有不同单位的两位教授级专家推荐,推荐意见由推荐人书写,并签名。
2. 单位提名:一般5000人以下提名一人,以上每10000人提名二人,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提出客观的评价意见,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3. 主管部门推荐:根据单位的提名,对被推荐人做出客观地、实事求是的评价。推荐意见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办公室。各主管部门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各奖项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评选办法:办公室登记、专家组初评、委员会终评。
1. 登记: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并按通知要求逐项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返还,逾期未返还者,被视为放弃申请。
2. 初评: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初评专家组,分野外奖、科技奖、教师奖三个组进行初评。各组按评奖规定人数的30%差额进行遴选,即野外奖11人、科技奖7人、教师奖3人。初评专家组要对初选者做出全面的、客观的评价,并形成文字,填入申请书有关栏目,组长签字生效。
3. 终评: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负责进行,2/3委员出席,会议有效。委员会在听取专家组初评汇报后,全面客观的审阅申请者(包括申请荣誉奖)的材料,并进行酝酿讨论。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注意遴选人不要过多集中在少数单位,要在横向对比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人数,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获到会人数2/3票者即可入选。入选者公示十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当选。如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者,留下次评奖时复议。
第十一条 颁奖
1. 颁奖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定在当年的10月26日,李四光诞辰日颁奖。
2. 奖励形式:分别向李四光野外地质工作者奖、李四光地质科技研究者奖、李四光地质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奖章和奖金。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只颁发证书和奖章。
3. 奖金额度: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由地质工作各主管部门推荐的代表组成,下设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野外奖、科技奖、教师奖三个初评专家组及办公室。
1.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
(1) 委员会是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2) 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委员由地质工作各主管部门推荐;
(3) 委员要积极推进委员会各项工作,并客观、公正、公平、认真地做好评奖工作;
(4)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5) 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评好奖、颁好奖,弘扬李四光精神,积极推进地质工作和地质科学事业的发展;
(6) 委员会负责筹集基金,修改章程,确定奖金额度等;
(7) 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当本届委员申报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时,在评奖过程中全程回避,本届委员亦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2.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1) 基金会在委员会的领导下筹集和管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
(2) 基金会由15-2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3) 理事由地质工作各主管部门推荐;
(4) 理事会依法行使《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 基金设监事3-5名,组成监事会,依照《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
3. 专家初评组
(1) 组长由本奖委员会委员担任,并聘任有关方面的地质学家,一般由5-7人组成。
(2) 负责初评工作,按各奖项分配的人数进行差额评选,并向委员会提出初评报告。
4. 办公室
(1) 由主任(秘书长兼)、副主任和兼职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
中国地质科学院,办公费用由基金利息支付。
(2) 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评奖的组织协调、申报材料的登记核对、颁奖的准备及宣传工作等。编辑出版有关书刊以及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
1. 基金来源
(1) 由国内地质工作各主管单位集资;
(2)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3) 其它合法途径。
2. 基金管理
(1) 基金会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进行基金管理;
(2) 基金会每两年向委员会报告一次基金收支情况供审议;
(3) 每两年拿出不多于一名获奖者奖金额度的资金支持宣传李四光的学术活动和青少年科普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