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武(1919—1949) 又名李化天,乳名吉顺。因排行第三,俗称“李三”,假冒清末民初北京义盗李鸿(老燕子李三)之名,自称“燕子李三”。山东禹城县小李庄(今属禹城市)人。16岁跟刘鸿吉学拳术、刀箭、爬杆、登房、星夜行抢等。18岁与师兄段玉林、魏光明合伙抢劫金店、银楼、洋行。21岁起,流窜天津、北平、济南、兖州、徐州等地,横行抢掠,屡教不改。曾抢劫济南大公委托商行、洪顺洋服店、美最时钟表行、 华成绸缎庄等处大量资财。1948年12月分别在夜间潜入济南庆丰、老凤祥金店和芙蓉巷一富商住宅抢劫,并枪杀事主2人。1949年6月在徐州被捕获,旋即押回济南。同年10月27日被济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人物生平
李圣武(1919~1949.10.27)又名李化天,山东禹城人。小时乳名吉顺。其辈分排行第三,俗称“李三”,假冒清末民初北京义盗李鸿(老燕子李三)之名,自称“燕子李三”。因善攀援登跃,为盗时行动迅捷,人称“李妖飞贼”,民间视为传奇人物。
6岁随父母至东北大连,11岁时迁居哈尔滨,随父赶大车至15岁,16岁跟刘洪吉学拳脚、刀箭、爬杆、登房、星夜行抢等。18岁与师兄段玉林、魏光明合伙抢劫金店、银楼、洋行。后魏光明被抓获,供出李圣武。在日本宪兵、警察的侦缉下,李圣武逃至济南蛰居,学修理汽车两年。
21岁起即流窜天津、北平、济南、兖州、徐州等地,横行抢掠。曾抢劫济南大公委托商行、洪顺洋服店、美最时钟表行、华成绸缎庄等处大量资财。1943年,在济南天桥附近被警方抓获,关押6个月后出狱,仍从事抢劫。1948年在济南再次被捕,被国民党济南地方法院判处25年徒刑。因行贿买通警员,关押期间受到优厚待遇,甚至可以吃酒席、“叫条子”(嫖妓女)。同年9月济南战役开始,监狱无人看守,李圣武与其他囚犯一起混逃出狱。
解放后,李圣武恶习不改,于1948年12月分别在夜间潜入济南庆丰、老凤祥金店和芙蓉巷一富商住宅抢劫,并枪杀事主2人。济南特别市公安局干警现场勘查并查阅国民党地方法院案卷,发现案件犯罪手段与惯匪李圣武相同,遂对李圣武秘密侦缉。
1949年1月15日,市公安局刑警队警员在南门里开设的元顺油粮栈,将匿藏在此处的李圣武捕获。因未行严密搜查和捆绑,押解途中至普利门时,恰遇一欢庆春节的锣鼓秧歌队,李圣武趁人群拥挤之际,掏出隐藏在身上的手枪,鸣枪拒解逃跑。同年3月,济南特别市公安局刑警队侦悉李圣武潜匿徐州并在徐又抢劫金店3家,即派员前往缉捕。在徐州公安机关的协同下,于当年6月25日在李圣武的一姘头处将其捕获,旋即押回济南。经审讯,李圣武对其在解放后的抢劫杀人罪行供认不讳。同年10月27日被济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