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言
唐代小说家、诗人
李复言(775年-833年),名谅,字复言,以字行,陇西(今属甘肃)人。唐中朝大臣、小说家、诗人。
李复言,名谅,字复言,陇西人,唐代著名传奇作家、诗人。在
乡举
时,因缴纳“
省卷
”中有小说《纂异》一部,被斥为“事非经济,动涉虚妄”而遭罢举。
唐德宗贞元十六年(800年),与
白居易
同中进士,任同州
澄城县
尉,结识了
王叔文
、
柳宗元
等人。永贞元年(805年),
王叔文
掌权后,荐任
左拾遗
。
唐宪宗元和六年(公元811年),出任徐州彭城县令,后升为寿州剌史。期间,写出了《辛公平》《杨恭政》《定婚店》《韦氏子》等十多篇传奇小说。
唐穆宗长庆二年(822年),调任苏州刺史,与杭州刺史
白居易
及越州刺史
元稹
相友善,有诗酬答唱和。
唐文宗大和四年(830年),出任桂管观察使,游历巴蜀,与进士沈田会于逢州。沈田讲了许多
逸闻轶事
,为李复言提供了创作素材。大和五年(公元831年),升任
岭南节度使
。大和七年(833年),卒于任上,终年五十八。
参考资料
陇西文化——唐代的陇西诸李
.陇西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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