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同(1911年—1995年1月5日), 山东省招远县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64年晋升为少将。曾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人物履历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军前敌总指挥部政治部宣传部干事。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师三五九旅七一八团连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军委总政治部研究室研究员,三五九旅政治部宣传科科长、组织科科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独立第一师政治部副主任,七一七团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四十七军一三九师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十三兵团政治部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南军区直属政治部副主任,中南军区干部部办公室主任,军委总干部部办公室主任,军衔奖励部奖励处处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干部部部长,工程兵政治部副主任,工程兵顾问。
个人荣誉
一九六四年晋升为少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