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敏,男,1930年3月出生,汉族。第二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瓯剧代表性传承人。
作曲家,系
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戏曲音乐学会理事、浙江省音乐家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戏曲音乐学会副会长、温州市音乐家协会顾问、浙江省艺术学校瓯剧班顾问、温州市艺术委员会委员等。离休前国家二级作曲,任职于
温州市瓯剧团。1948年入伍。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三军文工团团员,后任某部文工团乐队队长兼作曲、指挥。1955年复转地方,先后任海门越剧团导演、艺委会主任兼作曲,黄岩师范学校音乐教师,黄岩艺术总团艺术室主任、导演、作曲,黄岩歌舞团艺术指导、作曲。后调、黄岩文教局,分管专业文化工作。1959年,调温州瓯剧团任作曲。
多次获浙江省、温州市作曲大奖,并获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艺创作基金会颁发的荣誉奖。其作品录制有唱片十四张,部分作品入选浙江省中小学音乐教材。专著有《殴剧史》、《殴剧艺术概论》、《殴剧常用曲调选》、《黄岩乱弹传统音乐》、《台州词调音乐》、《歌海余波》、《浙江戏曲音乐概论》(合作)等。参与《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浙江卷》中任编委、分支主编,在《殴剧音乐集成》、《台州乱弹音乐集成》、《永嘉(温州)昆剧音乐集成》、《和剧音乐集成》的编纂工作中任总编;曾任《浙江戏曲音乐论文集》(共5集)执编;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卷》、《
中国戏曲剧种大辞典》、《中国戏曲志》撰写辞条。在长期的
瓯剧
五十年来,在省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或公演的音乐作品百余件(首),主要作品有:歌(乐·舞)曲《渔歌》、《节日圆舞曲》、《马刀舞曲》、《祖国万岁》,歌剧音乐《活捉王大秋》等;曾为一百三十余部戏曲作曲,主要剧目有:
瓯剧《高机与吴三春》、《钟离娘娘》、《貂蝉》、《蝴蝶杯》、《玉蜻蜓》、《三打陶三春》、《芦荡火种》、《洪湖赤卫队》。《东海小哨兵》(后改编为同名美术
电影)、《花谷惊魂》、《七彩梦》、《杀狗记》等,越剧《杜鹃》、《蔡文姬》、《杨八姐游春》、《碧血扬州》等。台州乱弹《拷红》、《送茶上楼》等话剧《光明行》等。同时;创作有电视剧音乐《水漫金山》(木偶)、《吴百亨先生》(地方音乐)、《顺剧集锦·一讼·定情》、《高机与吴三春》(3集)、《杀狗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