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鸣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
李宏鸣,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河北巨鹿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合肥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毕业,1998年在美国马里兰大学学习公共管理。中国科技大学马列主义原理研究生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人物履历
历任安徽工学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安徽省委政研室政调处一级巡视员、省委政研室政调处副处长;安徽省体改委生产体制处副处长、省体改委企业体制处处长;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安徽省委政研室主任,省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2003年09月,任黄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2008年02月,任宿州市委书记;
2009年02月,任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06月,任徽商银行党委书记;
2013年07月,任徽商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8年01月-2020年11月,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担任职务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11月4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人大原常委、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3年4月27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宏鸣丧失理想信念,忘本变质、不修政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决定资金借贷,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狂妄自大、擅权妄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李宏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宏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正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李宏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审宣判
2024年5月24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宏鸣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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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