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平,男,汉族,1965年8月生,云南麒麟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入党,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临沧市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2.09——1986.07,云南大学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6.07——1987.07,云南大学工作;
1987.07——1990.08,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团委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云南大学团委副书记、云南大学学生会秘书长、云南大学研究生会秘书长;
1990.08——1999.03,共青团云南省委城青部副部长、青农部副部长、学校部部长,兼团省委机关党委副书记、省青联常委、省学联秘书长(其间:1995.09—1997.07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经济与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
1999.03——2001.01,云南省楚雄州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1.01——2003.08,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委书记、县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3.05——2007.03,云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2007.03——2007.12,云南省委副秘书长;
2007.12——2010.01,云南省文山州委副书记;
2010.01——2010.02,云南省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0.02——2013.02,云南省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9年-2012年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3.02——2015.05,云南省临沧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4日,据云南省纪委消息:经云南省委批准,临沧市委书记李小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5月5日,李小平因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云南省委已免去其中共临沧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罢免代表
2015年7月30日下午,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普洱市选出的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临沧市委原书记李小平,被省纪委立案审查,2015年7月7日普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罢免李小平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代表法的规定,李小平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逮捕
2015年8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中共临沧市委原书记李小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省委确认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8月3日在昆明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高劲松、李小平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云南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高劲松、李小平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7年下半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临沧市委书记李小平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李小平涉及的罪名包括行贿、受贿两项,最终获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