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武乡人,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教授,二级大法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庭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委,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人物履历
1975.04-1977.10,山西省长子县知青
1977.10-1978.09,山西省高平县丝织厂子弟校中学教师
1978.09-1982.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生
1982.07-1984.09,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1984.09-1987.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90.1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审判员
1990.11-1993.0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8-1993.03,挂职任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委副书记)
1993.03-1995.1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5.12-2000.0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0.01-2002.11,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2.11-2003.0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3.01-2007.1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其间:2005.09-2006.01,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一班学习)
2007.12-2008.0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8.01-2013.10,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09.11-2010.01,中央党校第46期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3.10-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庭长
2021.08,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职务任免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免去李少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兼任职务
曾兼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应用型法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人物成就
李少平同志有近30年的地方司法工作经历,担任过两个地方10年高院院长,201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018年3月同时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全国政协常委。政法战线工作30多年来,李少平同志致力于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推动人民司法制度不断完善、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进步,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院、中国司法、中国法治建设的亲历者、参与者和见证者。
担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带领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委工作部署,按照“服务大局抓审判,严格管理促公正,强化素质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人才战略储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现四川省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任期间,明确提出“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努力践行有诉必理、有判必公、有访必接、有执必果的“四项承诺”。在全国率先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便民速裁机制等举措,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不断提高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在全国率先全面加强刑事二审开庭审理,要求对八类刑事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强化刑事证据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把案件证据关,保障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在全国率先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加强对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中、基层法院法官的业务培训,推动全省法院法庭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带领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任期间,首推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力提升法院庭审水平,力推一系列大要案件高标准高质量审理,构建司法廉洁防控体系,注重全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天津法院系统在庭审公开、涉诉信访、诉讼服务、社区法庭、涉台纠纷化解、廉政风险防控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分管司法改革、刑事审判、应用法学研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兼任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围绕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标,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参与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或者联合中央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性文件150余件,主要有《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的死刑政策,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防冤假错案,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办理、参与审理了一大批社会广泛关注、敏感度高的重大案件,推动刑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不断发展。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联络沟通,有效增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对法治建设进程的了解,推动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强化法研所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创设《中国应用法学》期刊,推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不断创新。组建、挂牌第五巡回法庭,不断完善工作模式,推动第五巡回法庭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著有或主编《新时代司法改革心路历程》《司法理性与公平正义》《二十载刑法心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条文理解与适用》《<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法治中国与刑法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案典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典》《公检法办案标准与适用》等著作10余部;主持《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省部级重大课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求是》等重点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先后参与《法官法》《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修订。多次代表中国法院出访。多次应邀出席世界法律大会、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国与东盟国家大法官论坛、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国际性专题会议和海峡两岸四地司法高层论坛等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