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禧,男,汉族,1951年1月生,四川简阳人,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4月参加工作,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十一届四川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72.04——1978.09四川省制药厂工人
1978.09——1982.08四川财经学院(现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2.08——1986.05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干事
1986.05——1988.09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副主任
1988.09——1992.04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正处级副主任(其间: 1991.02——1992.03挂职任中共简阳县委副书记)
1992.04——1993.04中共四川省纪委二室主任
1993.04——1993.07中共四川省纪委常委、四室主任
1993.07——1995.03中共四川省纪委常委
1995.03——1996.03中共甘孜州委副书记
1996.03——2000.08中共阿坝州委书记
2000.08——2000.12中共四川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0.12——2002.05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2.05——2007.05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07.05——2007.07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
2007.07——2011.01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2011.01——2011.09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2011.09——2011.11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2011.11——2013.01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3.01——2014.01十一届四川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担任职务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十六届中央纪委委员、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七届、八届、九届、十届省委委员,十一届省政协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3年12月2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4年1月2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1月16日,鉴于李崇禧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经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确认,免去李崇禧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职务、撤销其省政协委员资格。
双开处分
2014年9月11日,中共中央纪委对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崇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贿赂。
李崇禧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崇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4年0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
四川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崇禧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4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崇禧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崇禧,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5年11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