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
李师,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海南琼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
人物履历
1986年07月至1987年09月,广东省国土厅测绘大队工作
1987年09月至2004年04月,历任广东省国土厅土地监督检察处(执法监察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
2004年04月至2005年10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2005年10月至2008年01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2008年01月至2010年01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2010年01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6月25日,从广东省纪委监委获悉,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决定逮捕
2018年11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原局长李师(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师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法双开
2018年11月30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师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安排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曾经的国土资源“执法卫士”蜕变成非法采矿行为的“保护伞”,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师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4 15:44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