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幼滋
明朝德安府应城县人
(明史作幼孜)(1514年1584年),字元树,号义河,德安府应城县人。祖铭,别有传,父世秀,以选贡知永清县
人物简介
幼滋少聪敏,季父李世熙甚爱之。嘉靖十三年举人,嘉靖丁未进士,与张居正同乡,又同为嘉靖二十六年同年进士,授行人。
人物经历
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爆发庚戌之变,义河上书:“敌垒卑小,宜于垣上增筑高台,营建房履,以栖火器。”被贵权所忌,贬为邵武县丞。嘉靖二十九年九月授刑科给事中,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闰三月升户科右给事中。嘉靖三十三年六月,升礼科左给事中。嘉靖三十五年三月掌吏部。不久罢归。隆庆元年五月升直隶常州府知府李幼滋为山东按察司副使。隆庆五年十二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李幼滋为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隆庆六年九月,升太仆寺少卿李幼滋为大理寺右少卿。隆庆六年十月,升大理寺右少卿李幼滋为左少卿。万历元年九月,升太仆寺卿李幼滋为大理寺卿。万历三年四月,以户部右侍郎李幼滋为本部左侍郎。万历五年九月,升户部左侍郎李幼滋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幼滋性端严,不轻假人颦笑,居乡秉礼,莅官持法。万历初年,江陵柄国欲借王大臣事陷高拱,幼滋方病,强起,诣江陵,曰:朝廷拏得外人而公即追究主使之人,今称主使者即是高阁老,恐万代恶名将归公矣。江陵饰辞以对,高拱事乃得白,其正直不阿权贵,多类此。
万历五年十二月(1577年),擢为工部尚书,开始治理黄河,起用河漕都御史潘季驯总理河工。万历七年十二月以久疾乞休许之,致仕。万历十二年(1584年),“望重东山,抱志而卒”,赐祭葬,葬于应城县南西湖冈碾破台。
李义河身躯肥胖,茶壶、酒壶、尿壶皆不可少,人称李三壶。弟幼淑,嘉靖己酉乡举,知魏县,历刑部郎中、思南知府。子必大,任南户部郎中。
参考资料
李幼滋.木易庐陵.2013-06-08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3 08:30
目录
概述
人物简介
人物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