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是指刑事原辩护律师
李庄,因被指控诱导、唆使其当事人、重庆“黑老大”
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
案件详情
2009年,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
龚刚模被起诉,原辩护律师为李庄。当地
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
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这一
刑事案件被称为李庄伪证案,俗称李庄案。
该案于2009年末2010年初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进行了李庄遗漏罪行的审理,但最后因证据存疑,检方撤诉。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刑满出狱。
社会反应
李庄被抓后,重庆本地一致叫好。“李庄太坏了,把重庆人当傻子。”12月26日,重庆一名出租车司机这样说,而他的信息来自当地媒体,比如:“李庄曾给北京同行发短信说‘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12月18日,新上任的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林育均称,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的案件,重庆也有个别律师参与其中,这些问题给重庆的律师工作敲响了警钟。
在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里,身为律所主任的朱红刚说,对李庄案,老律师们反映很激烈,他们感叹“生存环境太艰难”。“不管李庄是否有罪,这个案子,对刑辩律师是有警示意义的。”朱红刚表示,“经历了这件事,愿意代理刑事案的律师肯定会更少。”
学者建议庭审现场直播
在打黑进入审判阶段后,重庆开始研究“打黑”。12月28日,重庆市委一名官员透露,应重庆市高层要求,
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已组织一批学者和专家研究打黑。
记者辗转获得的部分课题报告显示,西南政法大学一名学者提出,重庆方面在处理执法、司法与媒体关系的问题上一直比较成功,但对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一案的信息发布方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搜集的资料,对李庄案重庆公安机关以通稿的形式向媒体发布消息,当晚重庆电视新闻台又以采访龚刚模、吴家友(龚刚模另一辩护律师)两人的形式,向社会证实李庄的犯罪嫌疑。随后,又允许媒体采访了诸多证人。该学者认为,这些做法不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侦查秩序,也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
无罪推定”的权利。
该学者建议,对
文强等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的案件、重大黑社会犯罪案件,如果能允许媒体现场直播,必将让更多人“感受到重庆打黑审判的文明、公正”,也能对审判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公开庭审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可以容纳200多名旁听者的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李庄在法庭上称:“我的行为,不仅不能证明我有罪,反而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负责任的律师。”
辩方的力量尤为强大,被告李庄本身就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辩护的更是陈良宇案辩护律师高子程以及来自浙江的著名律师
陈有西。因控辩双方辩论激烈,记者截稿时,庭审仍在茫茫夜幕中进行。
李庄六请法官集体回避被驳回
30日早晨8时过后,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陆续来到江北法院门口,而开庭时间为9时10分,可见李庄案在全国范围内受到的广泛关注。
甫一开庭,他便语惊四座。当法官宣读完审判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名单后,李庄用标准普通话提出异议:“我申请3位审判员、3位公诉人和2位法院书记员集体回避。”旁听席上嘘声一片,李庄认为,他被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妨害司法的“受害者”都是当地法院,因此当地法院与他有明显的利害关系,而“运动员不能同时做裁判员”。审判长驳回申请,理由是:法律未就集体回避有明文规定。
李庄进而提出:“那我逐一申请各位回避。3位审判员申请3次,3位公诉人申请3次,一共6份申请。”审判长同样驳回。
提出5点申请均被驳
在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后,审判长询问被告有无异议。李庄答曰:“我先提5点申请,在此基础上,我才会提出异议。一,《公诉书》列明的8名证人,今天一个都没到庭,我要求证人出庭;二,我要求对龚刚模作司法鉴定;三,我要求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让法院判别我到底有没有诱导龚刚模作假证;四,我要求本案延后审理,因为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等龚刚模的案件有了定论再审我;五,申请异地审理。”
公诉人回答说,证人不愿出庭,无法勉强。李庄则反驳:“法院有权让其出庭。何况龚刚模和马晓军都在警方的控制下。”
公诉人又答:“江北看守所称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李庄提高嗓门:“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
李庄 :龚刚模自称被吊8天8夜
“龚刚模开始诉苦。我叫警察离开会见室,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有权单独会见当事人。警察出去后,龚刚模露出自己手腕上的伤口,说自己被警察吊到2米多高,足足吊了8天8夜。有时候吊一只手,有时候吊两只手,大小便都拉在裤子上,大便直接落到了地上。打他的警察中有个姓彭。”李庄在庭上称。
公诉人 :证人指证他诱导假证
公诉人随后出示的一系列证人证言笔录,直指龚刚模绝无遭刑讯逼供,而是李庄诱导他编造的借口。
在这些证人中,既包括龚刚模的堂兄弟龚云飞和龚刚华、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也包括由李庄从石家庄带到北京发展的“得意门生”马晓军。早前,李庄还在法庭上要求当地公安机关释放马晓军。
公诉方还掌握了一项物证:有龚刚模签名的字条,上面写有“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律师”的字样。公诉方认为,该字条的目的是:让龚当庭翻供,若法院不接受,则李庄公开退庭,让案子在辩护人缺位的情况下无限期拖延。
李庄: 我有录像
李庄在法庭上表示:“我在会见龚刚模时,进行了录像和录音,目前存在北京。”
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提供专业意见,这恰恰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律师。”
辩护人则认为:“龚刚模案的180名证人,李庄都没接触过。截至被刑拘,李庄在龚刚模案中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李庄没有伪造证据的行为和结果。”
一审判决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二审判决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月9日,二审宣判,李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庄“漏罪”案
2011年3月31日上午,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预定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宣判。李庄辩护人高子程昨日在重庆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若一审宣判李庄有罪,李庄极有可能当庭表示上诉;他还说,如果重庆市第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不排除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甚至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上月30日,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从上午9时10分持续到次日凌晨1时10分,整整16个小时。作为龚刚模案牵出的案中案,李庄案已超出了重庆打黑的范畴,世人关注的焦点是李庄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由于此前尚未有律师因此罪名走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中国第一案”。
4月19日,李庄案公开审理,此次被起诉妨害作证罪。检察机关认为,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4月2日,受理此案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受案当日已告知了李庄有权委托辩护人。据了解,上海大邦律所创始合伙人
斯伟江、北京市首信律所创始合伙人
杨学林将担任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
4月22日,
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经过近一小时休庭后,10时21分,李庄漏罪案继续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布,准许检方撤回起诉。 10时21分,法庭宣布,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庭裁定,准许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随后,法庭告知了李庄对该裁定的上诉权利。10时23分,法庭宣布闭庭。
2012年进展
2012年2月7日上午,李庄昔日助手马晓军和妻子韩会娟起诉重庆警方,指控对方在调查李庄案过程中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经核实,重庆江北区法院已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和委托手续,但尚未就是否立案表态。
案件全程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
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
中国青年报》、
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律师
高子程、
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04月19日,李庄“漏罪”案公开审理 此次被起诉
妨害作证罪。
2011年4月19日21时,辩护律师举示了金汤城沐浴公司的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录音资料等证据。公诉人质证认为,辩护人举示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21点02分,控辩双方表示证据举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20日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审理。
2011年4月22日 ,重庆检方对李庄案撤回起诉,称犯罪事实存在疑点。
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涉黑案资料
龚刚模等34名涉黑疑犯被控故意杀人等多项罪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提起公诉,指控该组织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贩卖、运输毒品,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非法经营等九项罪名。此外,还指控该组织其它成员犯有故意伤害、窝藏、抢劫、盗窃等四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