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文,男,汉族,1966年2月生,广西北流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无党派,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人物履历
1982.09-1986.07 广西大学土木系水利水电建筑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6.07-1989.09 广西柳州水利工程管理站技术员
1989.09-1991.08 广西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施工队技术干部、副队长
1991.08-1992.11 广西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副主任
1992.11-2000.12 广西柳州市水电局副局长(1998.09——1999.07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12-2001.12 广西柳州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兼)(正处级)(1998.09-2001.01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1.12-2004.06 广西柳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兼)(正处级)
2004.06-2007.01 广西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兼)(正处级)
2007.01-2007.08 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兼)(正处级)
2007.08-2016.06 广西百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06-2018.02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8.02-2020.04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20.04-2021.01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南宁市一级巡视员
2021.01-2024.06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1.01-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南宁市一级巡视员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担任职务
南宁市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
工作分工
负责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水利基建、水土保持及执法监督、水土保持监测、机关后勤管理,负责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负责学校教育工作。
分管水土保持处、水利工程建设处、水电学院、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水土保持监测站(木棉麓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部。
职务任免
2024年6月27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事项,会议接受李建文因工作变动辞去南宁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