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明,男,1961年11月生,1996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函授);1999年12月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现湖南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履历
1982年03月-1986年07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监利县支行黄穴营业所信贷员;
1986年07月-1986年10月 任农行监利县支行办公室秘书;
1986年10月-1990年07月 任农行荆州地区分行审计科稽核员;
1990年07月-1993年06月 任农行湖北省分行信息处科员;
1993年06月-1995年10月 任农行湖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95年10月-1999年01月 任农行咸宁地区分行副行长;
1999年01月-2000年02月 任农行武汉市武昌支行副行长;
2000年02月-2001年02月 任农行武汉分行银行卡部副总经理(负责人);
2001年02月-2004年11月 任农行武汉市武昌支行行长;
2004年11月-2008年02月 任农行湖北省恩施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8年02月-2009年03月 任农行湖北省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
2009年03月-2010年05月 任农行湖北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
2010年05月-2011年01月 任农行湖北省分行三农信贷部总经理;
2011年04月-2012年03月 任深圳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助理;
2012年03月-2016年05月 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
2016年05月-2017年12月 任湖北银行副行长;
2017年12月-2018年04月 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候选人;
2018年04月-2021年01月 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10月11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4年9月,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为获取个人升迁,搞政治攀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