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恽和(1921一2003),山西定襄人。曾用名李永和。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主席。1936年参加牺盟会。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西北野战军团政委、师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政治部副主任、主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副秘书长、副书记,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第四、五届政协主席是第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三大代表。
人物生平
李恽和(1921—2003),山西定襄人,中共党员。1936年11月参加革命,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十三大代表,第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950至1979年在新疆工作,先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1979年8月至1980年1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1月,任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1982年4月至1985年4月,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1985年4月至1988年5月,任自治区第四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988年5月至1993年5月,任自治区第五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人物荣誉
主编《当代中国的宁夏》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