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民
原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新民,男,汉族,1951年11月生,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双庙村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参加工作。
人物履历
1971.02-1972.03 驻马店内衣厂工作;
1972.04-1975.08 郑州大学数学系学习,毕业后回原厂工作;
1975.09-1984.04 驻马店工交办、计委办事员;
1984.05-1987.12 河南省计经委经济政策研究副主任;
1988.01-1993.04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3.05-1997.03 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1997.04-1997.12 鹤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7.12-1998.03 鹤壁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03-2003.01 鹤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3.01-2006.01 河南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5.12-2006.01 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6.01-2011.10 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0月,不再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常委。
2012年1月,任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担任职务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六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06年1月1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接受:李新民同志辞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2006年10月28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李新民当选为河南省委常委。
2012年1月13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补选:李新民为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2006年9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处理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问题。
经查:2003年2006年,郑州市政府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877亩,用于龙子湖高校园区建设。2005年国土资源部对此进行调查,并报经国务院同意,要求郑州市纠正土地违法行为。郑州市不但不进行整改,还公然扩大违法征占土地。
会议决定,对河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中央纪委常委会已决定,分别给予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原任河南省副省长)和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文超(原任郑州市市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3 14:40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